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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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源环审【2024】20号

山东 (略)

大张庄镇 5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源环审[2024]20号(1).pdf

源环审【2024】21号

华 (略) 山东分公司

华润电力沂源石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源环审[2024]21号.pdf

源环审【2024】22号

(略) (略)

(略) (略)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源环审[2024]22号.pdf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源环审【2024】20号

山东 (略)

大张庄镇 5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源环审[2024]20号(1).pdf

源环审【2024】21号

华 (略) 山东分公司

华润电力沂源石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源环审[2024]21号.pdf

源环审【2024】22号

(略) (略)

(略) (略)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源环审[2024]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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