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的批复 | 金环建武2024〔12〕号 | 2024.3.2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的批复 | 金环建武2024〔12〕号 | 2024.3.2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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