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9日拟对内江市市中区永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内江市市中区永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
关于2024年3月29日拟对内江市市中区永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内江市市中区永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市中区永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兼传真:0832-*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档案大 (略)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中区永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 | 市中区永安镇 | (略) 中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重庆 (略) | 项目新建PE110管道569米,PE160管道*米,PE200管道*米。抗旱水源(机井)共计29口,其中A型灌溉抗旱水源(机井)5口,B型灌溉抗旱水源(机井)24口。 | (1)生态保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有计划地逐步开挖、填筑,在临时堆场表面设置临时覆盖和拦挡设施;剥离表层土壤妥善保存, (略) 基边坡及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护坡、绿化恢复;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绿化工程按照要求实施落实。 (2)大气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六必须”与“六不准”防治施工扬尘,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过程中产生的弃渣, (略) 进行覆盖,严禁乱抛、乱卸;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运输和转运,不设现场搅拌。 (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不设置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租用民房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洗井废水经过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尽可能及时回填,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 (4)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 (5)固废防治措施:施工弃渣沿施工作业带内临时堆放并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2 | (略) 中区全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 | 市中区全安镇 | (略) 中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重庆 (略) | 项目新建管道共计*米,其中PE110管道855米,PE160管道*米,PE200管道*米,PE315管道4504米,PE450管道2700米。机井共计38口,其中A型灌溉机井5口,B型灌溉机井33口。 | (1)生态保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有计划地逐步开挖、填筑,在临时堆场表面设置临时覆盖和拦挡设施;剥离表层土壤妥善保存, (略) 基边坡及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护坡、绿化恢复;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绿化工程按照要求实施落实。 (2)大气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六必须”与“六不准”防治施工扬尘,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过程中产生的弃渣, (略) 进行覆盖,严禁乱抛、乱卸;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运输和转运,不设现场搅拌。 (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不设置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租用民房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洗井废水经过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尽可能及时回填,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 (4)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 (5)固废防治措施:施工弃渣沿施工作业带内临时堆放并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3 | (略) 中区龙门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 | 市中区龙门镇 | (略) 中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重庆 (略) | 项目新建管道共计*米,其中PE160管道*米,PE110管道2630米,PE200管道*米。抗旱机井共计23口,其中新建抗旱水源(抗旱机井)A型5处,新建抗旱水源(抗旱机井)B型18处。 | (1)生态保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有计划地逐步开挖、填筑,在临时堆场表面设置临时覆盖和拦挡设施;剥离表层土壤妥善保存, (略) 基边坡及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护坡、绿化恢复;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绿化工程按照要求实施落实。 (2)大气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六必须”与“六不准”防治施工扬尘,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过程中产生的弃渣, (略) 进行覆盖,严禁乱抛、乱卸;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运输和转运,不设现场搅拌。 (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不设置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租用民房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洗井废水经过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尽可能及时回填,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 (4)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 (5)固废防治措施:施工弃渣沿施工作业带内临时堆放并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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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市中区永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兼传真:0832-*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档案大 (略)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中区永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 | 市中区永安镇 | (略) 中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重庆 (略) | 项目新建PE110管道569米,PE160管道*米,PE200管道*米。抗旱水源(机井)共计29口,其中A型灌溉抗旱水源(机井)5口,B型灌溉抗旱水源(机井)24口。 | (1)生态保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有计划地逐步开挖、填筑,在临时堆场表面设置临时覆盖和拦挡设施;剥离表层土壤妥善保存, (略) 基边坡及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护坡、绿化恢复;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绿化工程按照要求实施落实。 (2)大气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六必须”与“六不准”防治施工扬尘,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过程中产生的弃渣, (略) 进行覆盖,严禁乱抛、乱卸;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运输和转运,不设现场搅拌。 (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不设置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租用民房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洗井废水经过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尽可能及时回填,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 (4)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 (5)固废防治措施:施工弃渣沿施工作业带内临时堆放并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2 | (略) 中区全安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 | 市中区全安镇 | (略) 中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重庆 (略) | 项目新建管道共计*米,其中PE110管道855米,PE160管道*米,PE200管道*米,PE315管道4504米,PE450管道2700米。机井共计38口,其中A型灌溉机井5口,B型灌溉机井33口。 | (1)生态保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有计划地逐步开挖、填筑,在临时堆场表面设置临时覆盖和拦挡设施;剥离表层土壤妥善保存, (略) 基边坡及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护坡、绿化恢复;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绿化工程按照要求实施落实。 (2)大气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六必须”与“六不准”防治施工扬尘,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过程中产生的弃渣, (略) 进行覆盖,严禁乱抛、乱卸;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运输和转运,不设现场搅拌。 (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不设置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租用民房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洗井废水经过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尽可能及时回填,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 (4)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 (5)固废防治措施:施工弃渣沿施工作业带内临时堆放并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3 | (略) 中区龙门片区小型灌区新建工程 | 市中区龙门镇 | (略) 中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重庆 (略) | 项目新建管道共计*米,其中PE160管道*米,PE110管道2630米,PE200管道*米。抗旱机井共计23口,其中新建抗旱水源(抗旱机井)A型5处,新建抗旱水源(抗旱机井)B型18处。 | (1)生态保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有计划地逐步开挖、填筑,在临时堆场表面设置临时覆盖和拦挡设施;剥离表层土壤妥善保存, (略) 基边坡及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护坡、绿化恢复;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绿化工程按照要求实施落实。 (2)大气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六必须”与“六不准”防治施工扬尘,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过程中产生的弃渣, (略) 进行覆盖,严禁乱抛、乱卸;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运输和转运,不设现场搅拌。 (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不设置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租用民房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洗井废水经过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尽可能及时回填,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 (4)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 (5)固废防治措施:施工弃渣沿施工作业带内临时堆放并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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