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区疾控中心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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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州区疾控中心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36号

饶信发改字〔2024〕36号

关于信州区疾控中心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2023年信州区疾控中心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提升我区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水平,提供合规的实验用地。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信州区疾控中心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实验室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12-*-04-01-*

项目单位: (略) 信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899

法人代表:赵志元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信州区茅家岭街 (略) 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信州区疾控中心5楼部分房间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63平方米。室内装修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改建、水电施工、实验室地板铺贴、实验室防水、天花板改造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29.*元,其中:工程费为2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 (略) 信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饶信发改字〔2024〕36号

关于信州区疾控中心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2023年信州区疾控中心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提升我区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水平,提供合规的实验用地。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信州区疾控中心鼠疫及血吸虫病防治实验室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12-*-04-01-*

项目单位: (略) 信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899

法人代表:赵志元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信州区茅家岭街 (略) 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信州区疾控中心5楼部分房间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63平方米。室内装修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改建、水电施工、实验室地板铺贴、实验室防水、天花板改造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29.*元,其中:工程费为2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 (略) 信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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