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信息公示
沈北新区“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信息公示
沈北新区“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沈北新区“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经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 (略) 沈北新区。
近期规划:2021-2025年;远期规划:2026-2030年。
规划主要内容:依据《 (略) “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本次重点落实并具体策划新建扩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扩建燃煤热源项目、新建扩建清洁能源项目,淘汰落后煤电机组项目和小型燃煤锅炉房项目。具体采用“替、引、扩、并、改、增”6 项工作任务来逐步推进小吨位燃煤锅炉拆除淘汰工作,推动供热领域节煤减碳进程。
二、评价初步结论
本次规划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沈北新区供热发展实际需求,同时有利于区域环境持续优化。通过综合论证分析,规划实施后区域将进一步拆除、关停中小型燃煤热源,通过优化供热能源结构、落实“超低排放”,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通过中水回用、严格防渗及噪声控制措施,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水、声、土壤环境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下降,在控制污染同时做好热源的低碳节能工作,以满足生态环境功能要求,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从环境保护角度,在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规划总体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对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意见,若有建议或意见,可根据下列联系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
如需查阅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请前往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处查阅。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沈北新区房产局
通讯地址: (略) 沈北 (略) 64号
联系电话:024- *
联 系 人:郭海峰
五、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沈阳环 (略)
通讯地址: (略) 浑南新 (略) 98号
联系电话:024-*
联 系 人:张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意见表提交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沈北新区“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沈北新区“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经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 (略) 沈北新区。
近期规划:2021-2025年;远期规划:2026-2030年。
规划主要内容:依据《 (略) “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本次重点落实并具体策划新建扩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扩建燃煤热源项目、新建扩建清洁能源项目,淘汰落后煤电机组项目和小型燃煤锅炉房项目。具体采用“替、引、扩、并、改、增”6 项工作任务来逐步推进小吨位燃煤锅炉拆除淘汰工作,推动供热领域节煤减碳进程。
二、评价初步结论
本次规划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沈北新区供热发展实际需求,同时有利于区域环境持续优化。通过综合论证分析,规划实施后区域将进一步拆除、关停中小型燃煤热源,通过优化供热能源结构、落实“超低排放”,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通过中水回用、严格防渗及噪声控制措施,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水、声、土壤环境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下降,在控制污染同时做好热源的低碳节能工作,以满足生态环境功能要求,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从环境保护角度,在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规划总体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对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意见,若有建议或意见,可根据下列联系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
如需查阅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请前往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处查阅。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沈北新区房产局
通讯地址: (略) 沈北 (略) 64号
联系电话:024- *
联 系 人:郭海峰
五、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沈阳环 (略)
通讯地址: (略) 浑南新 (略) 98号
联系电话:024-*
联 系 人:张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意见表提交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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