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双港电镀厂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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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双港电镀厂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一、项目背景

(略) 双港电镀厂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地块所有权 (略) 双港电镀厂。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000m2,原涉及电镀生产的区域占地面积约500m2

2003年之前,本地块为空地;2003年, (略) 双港电镀厂在此建设生产车间,主要从事电镀生产、电镀废水处理;2007年,因相关政策规定, (略) 双港电镀厂停止电镀生产,与原电镀工序相关的设施全部停用,部分生产装置拆除,地块内污水处理站保留至今;2007年至今,地块内未发生重大变动。本地块位于柏年河大坝,后续拟规划为绿地(G),不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因此本报告风险评估区域使用为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2017年~2018年, (略) 生态环境分局组织、 (略) 电镀企业搬迁后遗留地块土壤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承担了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工作。该调查工作共挑选10个电镀企业搬迁后遗留地块, (略) 白马五金工艺厂(本地块)、 (略) 常青特种钉刷厂、 (略) 双港电镀厂、 (略) (略) 、 (略) 新渡废液处理中心、 (略) (略) 、 (略) 范岗五金工具厂、 (略) 范岗镇双青制刷厂、 (略) 三星电脑制 (略) 建材五金工具厂电镀企业搬迁后遗留地块。经初步调查发现,本地块内土壤环境存在污染,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将其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规定: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需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本地块历史生产活动(电镀工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情况, (略) 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工和 (略) 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工作,以明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原电镀车间区域及原废水排放区域的土壤部分点位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详细调查中的资料显示,本地块属于二类用地,对比初步调查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本地块原电镀车间区域及原废水排放区域部分点位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本次风险评估阶段,地块使用性质全部为第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因此本次风险评价阶段对前期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数据进行重新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完成了《 (略) 双港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如若后期用地性质非第二类建设用地,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本次风险评估情况

2.1土壤风险评估情况

由于本地块用地性质在详细调查阶段变为第二类建设用地,本次风险评价阶段对前期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数据进行重新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如若后期用地性质非第二类建设用地,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等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的六价铬和砷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其他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氰化物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因此本次风险评估,针对地块内超标的六价铬和砷进行风险评估。

2.2地下水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本地块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论,本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无超标,无需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估。

三、地块土壤中污染物修复范围和工程量

目标地块总修复土方量为489.48m3,修复深度在0-4m。其中污染因子为六价铬和砷。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姜文生 联系电话:*

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安徽工和 (略)

通讯地址: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D-19楼

联系人:夏志远 联系电话:*

一、项目背景

(略) 双港电镀厂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地块所有权 (略) 双港电镀厂。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000m2,原涉及电镀生产的区域占地面积约500m2

2003年之前,本地块为空地;2003年, (略) 双港电镀厂在此建设生产车间,主要从事电镀生产、电镀废水处理;2007年,因相关政策规定, (略) 双港电镀厂停止电镀生产,与原电镀工序相关的设施全部停用,部分生产装置拆除,地块内污水处理站保留至今;2007年至今,地块内未发生重大变动。本地块位于柏年河大坝,后续拟规划为绿地(G),不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因此本报告风险评估区域使用为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2017年~2018年, (略) 生态环境分局组织、 (略) 电镀企业搬迁后遗留地块土壤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承担了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工作。该调查工作共挑选10个电镀企业搬迁后遗留地块, (略) 白马五金工艺厂(本地块)、 (略) 常青特种钉刷厂、 (略) 双港电镀厂、 (略) (略) 、 (略) 新渡废液处理中心、 (略) (略) 、 (略) 范岗五金工具厂、 (略) 范岗镇双青制刷厂、 (略) 三星电脑制 (略) 建材五金工具厂电镀企业搬迁后遗留地块。经初步调查发现,本地块内土壤环境存在污染,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将其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规定: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需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本地块历史生产活动(电镀工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情况, (略) 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工和 (略) 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工作,以明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原电镀车间区域及原废水排放区域的土壤部分点位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详细调查中的资料显示,本地块属于二类用地,对比初步调查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本地块原电镀车间区域及原废水排放区域部分点位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本次风险评估阶段,地块使用性质全部为第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因此本次风险评价阶段对前期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数据进行重新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完成了《 (略) 双港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如若后期用地性质非第二类建设用地,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本次风险评估情况

2.1土壤风险评估情况

由于本地块用地性质在详细调查阶段变为第二类建设用地,本次风险评价阶段对前期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数据进行重新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如若后期用地性质非第二类建设用地,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等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的六价铬和砷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其他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氰化物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因此本次风险评估,针对地块内超标的六价铬和砷进行风险评估。

2.2地下水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本地块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论,本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无超标,无需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估。

三、地块土壤中污染物修复范围和工程量

目标地块总修复土方量为489.48m3,修复深度在0-4m。其中污染因子为六价铬和砷。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姜文生 联系电话:*

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安徽工和 (略)

通讯地址: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D-19楼

联系人:夏志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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