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佑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35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佑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35号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402-*-04-05-*),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港口区榕木江大道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28分6.590秒,北纬21度40分33.708 秒。总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项目利用磷石膏、生石灰、粉煤灰、水泥、砂石等原料,经混合搅拌后,生产水泥稳定土产品,主要设备为搅拌机,建设1条生产线,半封闭式厂房,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水泥稳定土*t。项目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1.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搅拌过程生产粉尘,粉尘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设置1个生石灰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水泥筒仓,每个筒库库顶均配备布袋过滤;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设置封闭式生产作业区同时在厂区内安装喷洒水抑尘装置,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处理等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搅拌机、皮带机、风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清掏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保养单位采用专用桶统一盛装,并在维修保养后当天外运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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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402-*-04-05-*),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港口区榕木江大道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28分6.590秒,北纬21度40分33.708 秒。总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项目利用磷石膏、生石灰、粉煤灰、水泥、砂石等原料,经混合搅拌后,生产水泥稳定土产品,主要设备为搅拌机,建设1条生产线,半封闭式厂房,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水泥稳定土*t。项目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1.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搅拌过程生产粉尘,粉尘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设置1个生石灰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水泥筒仓,每个筒库库顶均配备布袋过滤;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设置封闭式生产作业区同时在厂区内安装喷洒水抑尘装置,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处理等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搅拌机、皮带机、风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清掏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保养单位采用专用桶统一盛装,并在维修保养后当天外运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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