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9日关于拟作出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9日关于拟作出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略) 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发改审字〔2022〕125号)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梁山镇大獾洞村,占地面积45824平方米。新建1台500吨/日焚烧炉、1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和50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储存及运输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它附属设备工程,餐厨处理系统等。全年发电量7967万kW·h。

项目总投资34171.16万元,环保投资4761万元。项目供水采用自备地下水井(应取得取水许可证), (略) 政设施,供暖采用电供暖。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垃圾场内运输、垃圾卸料、垃圾储存、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飞灰、消石灰、活性炭粉贮存产生的废气。

项目生活垃圾储池、餐厨垃圾料仓、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渗滤液处理工序位于密闭负压空间内,餐厨垃圾处理各工序均位于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并采用密闭一体化设备,物料均由管道密闭气力输送,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收集引至焚烧炉内焚烧。垃圾焚烧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消石灰、活性炭粉分别贮存于密闭储仓内,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汞、镉、铅、砷、锰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及2019年修改单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冲洗废水、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渗滤液、化学水系统反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室排水、锅炉排污

水、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

冲洗废水、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渗滤液、化学水系统反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废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均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50吨/天,采取“预处理系统+厌氧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出渣冷却、飞灰螯合等,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后的生 (略) 政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书”,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冷却塔、发电机、汽轮机、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渣、飞灰螯合物、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滤膜和污泥、废布袋、化学水处理系统废反渗透膜、餐厨渣料、废润滑油(桶)、废药品溶剂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生活垃圾。废布袋(焚烧系统、飞灰仓)、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膜、废润滑油(桶)、废药品溶剂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飞灰螯合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飞灰螯合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飞灰暂存间内,定期运至飞灰填埋场填埋(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承诺,计划在梁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东北角新建1座飞灰填埋场,作为本项目的飞灰填埋场所,待该飞灰填埋场通过环保验收后,本项目方可运行);其余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焚烧炉渣、化学水处理系统废反渗透膜、脱水污泥、餐厨渣料、废布袋(石灰仓、活性炭仓)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炉渣暂存于渣仓内,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已与锦州 (略) 签订炉渣综合利用框架协议),餐厨渣料、脱水污泥、废布袋(石灰仓、活性炭仓)、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化学水处理系统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5.地下水

项目将飞灰暂存间、主厂房(焚烧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等)、渗滤液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冷却塔及循环水池、综合水泵房、消防水池、地磅房、配电间等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共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主要用于监测厂址及周边与区域污染物渗漏情况,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降低环境风险,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略) 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发改审字〔2022〕125号)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梁山镇大獾洞村,占地面积45824平方米。新建1台500吨/日焚烧炉、1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和50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储存及运输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它附属设备工程,餐厨处理系统等。全年发电量7967万kW·h。

项目总投资34171.16万元,环保投资4761万元。项目供水采用自备地下水井(应取得取水许可证), (略) 政设施,供暖采用电供暖。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垃圾场内运输、垃圾卸料、垃圾储存、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飞灰、消石灰、活性炭粉贮存产生的废气。

项目生活垃圾储池、餐厨垃圾料仓、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渗滤液处理工序位于密闭负压空间内,餐厨垃圾处理各工序均位于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并采用密闭一体化设备,物料均由管道密闭气力输送,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收集引至焚烧炉内焚烧。垃圾焚烧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消石灰、活性炭粉分别贮存于密闭储仓内,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汞、镉、铅、砷、锰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及2019年修改单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冲洗废水、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渗滤液、化学水系统反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室排水、锅炉排污

水、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

冲洗废水、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渗滤液、化学水系统反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废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均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50吨/天,采取“预处理系统+厌氧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出渣冷却、飞灰螯合等,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后的生 (略) 政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书”,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冷却塔、发电机、汽轮机、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渣、飞灰螯合物、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滤膜和污泥、废布袋、化学水处理系统废反渗透膜、餐厨渣料、废润滑油(桶)、废药品溶剂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生活垃圾。废布袋(焚烧系统、飞灰仓)、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膜、废润滑油(桶)、废药品溶剂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飞灰螯合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飞灰螯合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飞灰暂存间内,定期运至飞灰填埋场填埋(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承诺,计划在梁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东北角新建1座飞灰填埋场,作为本项目的飞灰填埋场所,待该飞灰填埋场通过环保验收后,本项目方可运行);其余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焚烧炉渣、化学水处理系统废反渗透膜、脱水污泥、餐厨渣料、废布袋(石灰仓、活性炭仓)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炉渣暂存于渣仓内,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已与锦州 (略) 签订炉渣综合利用框架协议),餐厨渣料、脱水污泥、废布袋(石灰仓、活性炭仓)、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化学水处理系统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5.地下水

项目将飞灰暂存间、主厂房(焚烧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等)、渗滤液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冷却塔及循环水池、综合水泵房、消防水池、地磅房、配电间等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共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主要用于监测厂址及周边与区域污染物渗漏情况,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降低环境风险,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