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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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一、第2项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2: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 (略)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强化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二)举一反三,各县(市、区)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明确具体处置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整改责任。 (略) 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严查重查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共梳理整改任务清单28项,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其中,第2项整改 (略) “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4个, (略) 城市防洪排涝一期工程、 (略) 大坝镇中庄新村人工湖、 (略) 城南防洪排涝及生态文化公园水系提升工程、青铜峡黄河文化展示园土方工程,一般问题项目9个, (略) 明珠公园、 (略) 科技广场、青铜峡罗家河整治一期工程、盐池县花马池生态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清水河同心县城段4、5#湖面等9个项目,明确3项整改措施,各地各部门联动配合,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坚持自查自纠,杜绝此类问题反复。2021年10月,我市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快做好我区“挖湖造景”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最终确定清单,对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开展专项自查和整改,并完成了整改验收。针对此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2年10月,我市 (略) 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和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采取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对历年来实施的人工湖、人造湿地等项目进行再排查,形成排查报告。根据排查报告反馈,结合实地核查和资料反馈情况,我市所有“挖湖造景”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且无新增问题。

(三)全面长效长治,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冲动的函》(宁发改黄河函〔2022〕369号)文件要求,要求各地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审查各地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不全的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建设,杜绝“执法不守法”的现象发生。

四、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 (略) 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组织开展自行验收工作, (略) 级整改验收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鹏飞同志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验收组对各整改实施主体提交整改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此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验收销号的条件,同意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行政中心218室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一、第2项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2: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 (略)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强化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二)举一反三,各县(市、区)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明确具体处置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整改责任。 (略) 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严查重查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共梳理整改任务清单28项,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其中,第2项整改 (略) “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4个, (略) 城市防洪排涝一期工程、 (略) 大坝镇中庄新村人工湖、 (略) 城南防洪排涝及生态文化公园水系提升工程、青铜峡黄河文化展示园土方工程,一般问题项目9个, (略) 明珠公园、 (略) 科技广场、青铜峡罗家河整治一期工程、盐池县花马池生态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清水河同心县城段4、5#湖面等9个项目,明确3项整改措施,各地各部门联动配合,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坚持自查自纠,杜绝此类问题反复。2021年10月,我市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快做好我区“挖湖造景”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最终确定清单,对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开展专项自查和整改,并完成了整改验收。针对此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2年10月,我市 (略) 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和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采取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对历年来实施的人工湖、人造湿地等项目进行再排查,形成排查报告。根据排查报告反馈,结合实地核查和资料反馈情况,我市所有“挖湖造景”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且无新增问题。

(三)全面长效长治,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冲动的函》(宁发改黄河函〔2022〕369号)文件要求,要求各地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审查各地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不全的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建设,杜绝“执法不守法”的现象发生。

四、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 (略) 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组织开展自行验收工作, (略) 级整改验收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鹏飞同志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验收组对各整改实施主体提交整改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此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验收销号的条件,同意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行政中心218室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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