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一、第15项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15: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 (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 (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二)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督促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 (略) 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参照自治区节能审查工作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项目节能事前监管。认真对照《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新建“两高”项目,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节能审批手续。
(二)坚持把“两高”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略)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对 (略) 二期*吨/年焦化、焦炉煤气*烷化制取*吨LNG及配套项目、 (略) *醇制*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等违规“两高”项目扎实开展分类处置,目前均已取得自治区节能审查意见。认真对照《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扎实开展“两高”项目动态排查,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台账。
(三)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进行存量“两高”项目能效水平监测,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查处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一企一策”节能诊断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为企业持续节能 (略) 径建议。扎实开展能耗“双控”工作,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至各地和重点行业,推动各县(市、区)、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
四、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 (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自行验收工作, (略) 级整改验收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鹏飞同志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验收组对各整改实施主体提交整改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此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验收销号的条件,同意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行政中心218室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一、第15项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15: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 (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 (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二)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督促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 (略) 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参照自治区节能审查工作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项目节能事前监管。认真对照《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新建“两高”项目,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节能审批手续。
(二)坚持把“两高”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略)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对 (略) 二期*吨/年焦化、焦炉煤气*烷化制取*吨LNG及配套项目、 (略) *醇制*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等违规“两高”项目扎实开展分类处置,目前均已取得自治区节能审查意见。认真对照《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扎实开展“两高”项目动态排查,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台账。
(三)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进行存量“两高”项目能效水平监测,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查处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一企一策”节能诊断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为企业持续节能 (略) 径建议。扎实开展能耗“双控”工作,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至各地和重点行业,推动各县(市、区)、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
四、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 (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自行验收工作, (略) 级整改验收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鹏飞同志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验收组对各整改实施主体提交整改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此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验收销号的条件,同意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行政中心218室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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