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君祥河北纺织品有限公司科技复合服装材料生产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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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君祥河北纺织品有限公司科技复合服装材料生产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邱县振兴路东段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邮箱编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科技复合服装材料生产项目

君祥(河北) (略)

河北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新城西路北侧、富强大街东侧

(1)项目名称:科技复合服装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君祥(河北)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0.5%。

(5)建设地点:本项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新城西路北侧、富强大街东侧,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8′14.233″,北纬36°49′23.750″,项目北侧为 (略) ,西侧为河北 (略) , (略) (略) 。

(6)项目占地:项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新城西路北侧、富强大街东侧,该项目用地租赁河北 (略) (三期)用地,占地为工业用地,同时该项目已取得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项目符合入区标准,同意其入园,符合土地规划要求。

(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613.75m2,建设厂房、仓储、办公等设施,购入定型机、粉点机、热熔转移机、斜纹设备、分卷机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科技复合服装材料1000万米。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擦洗废水、冷却水、喷淋用水和生活废水;喷淋用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由于本项目不设食宿,且无洗手间,故生活废水不设处理设施,即生活废水和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擦洗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天然气直燃式定型机废气中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大气(2019)607号)的相关要求;定型、涂胶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由于定型、涂层工序和天然气直燃式定型机废气共同经DA001排放,故定型、涂层工序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大气(2019)607号)的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中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企业斜纹区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沉淀池池渣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2t/a;NH3-N:0.001t/a;SO2:1.63t/a;NOX:1.63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及环境管控要求;项目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邱县振兴路东段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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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科技复合服装材料生产项目

君祥(河北) (略)

河北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新城西路北侧、富强大街东侧

(1)项目名称:科技复合服装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君祥(河北)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0.5%。

(5)建设地点:本项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新城西路北侧、富强大街东侧,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8′14.233″,北纬36°49′23.750″,项目北侧为 (略) ,西侧为河北 (略) , (略) (略) 。

(6)项目占地:项 (略)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新城西路北侧、富强大街东侧,该项目用地租赁河北 (略) (三期)用地,占地为工业用地,同时该项目已取得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项目符合入区标准,同意其入园,符合土地规划要求。

(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613.75m2,建设厂房、仓储、办公等设施,购入定型机、粉点机、热熔转移机、斜纹设备、分卷机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科技复合服装材料1000万米。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擦洗废水、冷却水、喷淋用水和生活废水;喷淋用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由于本项目不设食宿,且无洗手间,故生活废水不设处理设施,即生活废水和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擦洗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天然气直燃式定型机废气中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大气(2019)607号)的相关要求;定型、涂胶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由于定型、涂层工序和天然气直燃式定型机废气共同经DA001排放,故定型、涂层工序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大气(2019)607号)的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中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企业斜纹区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沉淀池池渣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2t/a;NH3-N:0.001t/a;SO2:1.63t/a;NOX:1.63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及环境管控要求;项目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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