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
彭泽县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
根据《江西 (略) 场条例》(2021 年 3 月 26 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就我县4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2024年3月31日至4月31日)
联系人:邱杨
联系电话:0792-*。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附:1、《彭泽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
根据《江西 (略) 场条例》(2021 年 3 月 26 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就我县4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2024年3月31日至4月31日)
联系人:邱杨
联系电话:0792-*。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附:1、《彭泽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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