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惠生公司年产5万吨肉品加工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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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惠生公司年产5万吨肉品加工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惠生公司年产5万吨肉品加工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沅陵惠生公司年产5万吨肉品加工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沅陵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沅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怀德全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沅陵产业开发区,项目总用地面积*.6m2,总投资*.8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14.7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猪、肉牛屠宰联合车间(含待宰圈、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冷库、腊制品加工车间、消毒室等)、急宰间、无害化产品暂存间,配套建设锅炉房、清洗区、水泵房、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以及办公楼、食堂、门卫等公辅、环保设施。项目按照厂区建筑物一次性规划建设,生产内容分两期实施的建设方案,本次为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 20 万头、屠宰肉牛 0.5 万头及年加工腊肉腊肠300吨。二期工程(年屠宰生猪 30 万头、年屠宰肉羊 1 万头及年屠宰家禽*羽)另行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场 (略) 。配套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500m3污水处理站,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屠宰废水、各类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检疫检验废水等废水分别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沉淀池+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并满足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可控,对下游敏感水体水质不产生影响。软水制备排浓水、锅炉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冷冻库废水收集后回用于车间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冲洗,不外排。严格落实屠宰车间、待宰车间、急宰间、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暂存间、无害化产品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测管理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3.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恶臭气体经喷淋塔(酸喷淋+碱喷淋)处理,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的要求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外排。屠宰加工车间燎毛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进入恶臭气体处理装置的喷淋塔进行处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排放限值(参照燃气锅炉)的要求。②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的要求后通过 15m(DA00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沼气干式脱硫直接火炬点燃外排,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③燃油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燃油锅炉标准要求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DA003)排放;④腊制品加工废气经静电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应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相关要求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⑤对待宰、屠宰车间所产生的恶臭,须加强日常管理,喷洒微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消毒,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及时清洗清运粪污、肠胃内容物等,消除臭气产生源;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泥定期清理,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同时实施厂界绿化。经采取上述除臭措施后,确保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猪毛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后外售处理;牲畜粪便、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分别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碎肉、残渣和废肠衣外售用于饲料加工;病害牲畜、不合格胴体、不合格内脏等委托有处理资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废冷冻机油、实验废液及废弃的药品包装材料、腌制废水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5. 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平面布局,采选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惠生公司年产5万吨肉品加工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沅陵惠生公司年产5万吨肉品加工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沅陵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沅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怀德全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沅陵产业开发区,项目总用地面积*.6m2,总投资*.8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14.7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猪、肉牛屠宰联合车间(含待宰圈、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冷库、腊制品加工车间、消毒室等)、急宰间、无害化产品暂存间,配套建设锅炉房、清洗区、水泵房、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以及办公楼、食堂、门卫等公辅、环保设施。项目按照厂区建筑物一次性规划建设,生产内容分两期实施的建设方案,本次为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 20 万头、屠宰肉牛 0.5 万头及年加工腊肉腊肠300吨。二期工程(年屠宰生猪 30 万头、年屠宰肉羊 1 万头及年屠宰家禽*羽)另行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场 (略) 。配套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500m3污水处理站,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屠宰废水、各类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检疫检验废水等废水分别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沉淀池+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并满足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可控,对下游敏感水体水质不产生影响。软水制备排浓水、锅炉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冷冻库废水收集后回用于车间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冲洗,不外排。严格落实屠宰车间、待宰车间、急宰间、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暂存间、无害化产品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测管理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3.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恶臭气体经喷淋塔(酸喷淋+碱喷淋)处理,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的要求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外排。屠宰加工车间燎毛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进入恶臭气体处理装置的喷淋塔进行处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排放限值(参照燃气锅炉)的要求。②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的要求后通过 15m(DA00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沼气干式脱硫直接火炬点燃外排,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③燃油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燃油锅炉标准要求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DA003)排放;④腊制品加工废气经静电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应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相关要求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⑤对待宰、屠宰车间所产生的恶臭,须加强日常管理,喷洒微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消毒,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及时清洗清运粪污、肠胃内容物等,消除臭气产生源;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泥定期清理,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同时实施厂界绿化。经采取上述除臭措施后,确保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猪毛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后外售处理;牲畜粪便、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分别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碎肉、残渣和废肠衣外售用于饲料加工;病害牲畜、不合格胴体、不合格内脏等委托有处理资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废冷冻机油、实验废液及废弃的药品包装材料、腌制废水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5. 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平面布局,采选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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