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页岩油J10054井区13口井钻试工程、中泰新能阜康市25万千瓦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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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页岩油J10054井区13口井钻试工程、中泰新能阜康市25万千瓦光伏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9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页岩油J*井区13口井钻试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中 (略) 吉庆油田作业区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均为临时占地。部署13口评价井,井号:*、*、*、*、*、*、*、*、*、*、*、*、*井,井身结构为二开水平井,单井平均钻井进尺约5494m,钻井总进尺*m,单井钻井期约40天,单井试油期约6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储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071-002-08),采用专用储罐进行收集,待储罐盛满后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接收、处置。油基钻井岩屑在井场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

中 (略) *千瓦光伏项目

(略) ,拟建光伏场区 (略) 中心直线距离约11.5km

(略) 中泰绿 (略)

新疆创禹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08%。占地面积*m2。项目光伏区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01.2724MWp,交流侧容量为250MW,容配比1.2。光伏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kWh,年平均发电量*.*kWh,交流侧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336.40h。本评价不包括220kV升压汇集站及外线工程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防沙治沙生态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现场 (略) 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 (略) ,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废水排入220kV升压汇集站施工营地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220kV升压汇集站工程施工营地建设的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车抽吸 (略) 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光伏板冲洗废水直接流至光伏板下面用于浇地绿化。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行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多余土方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施工期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进行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收集后出售,不可再生部分 (略)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进行合理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磷酸铁锂电池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收集后依托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9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页岩油J*井区13口井钻试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中 (略) 吉庆油田作业区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均为临时占地。部署13口评价井,井号:*、*、*、*、*、*、*、*、*、*、*、*、*井,井身结构为二开水平井,单井平均钻井进尺约5494m,钻井总进尺*m,单井钻井期约40天,单井试油期约6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储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071-002-08),采用专用储罐进行收集,待储罐盛满后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接收、处置。油基钻井岩屑在井场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

中 (略) *千瓦光伏项目

(略) ,拟建光伏场区 (略) 中心直线距离约11.5km

(略) 中泰绿 (略)

新疆创禹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08%。占地面积*m2。项目光伏区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01.2724MWp,交流侧容量为250MW,容配比1.2。光伏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kWh,年平均发电量*.*kWh,交流侧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336.40h。本评价不包括220kV升压汇集站及外线工程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防沙治沙生态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现场 (略) 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 (略) ,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废水排入220kV升压汇集站施工营地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220kV升压汇集站工程施工营地建设的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车抽吸 (略) 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光伏板冲洗废水直接流至光伏板下面用于浇地绿化。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行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多余土方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施工期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进行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收集后出售,不可再生部分 (略)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进行合理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磷酸铁锂电池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收集后依托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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