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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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

(略)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自治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山西援疆优势和供销社职能,做大做强昌吉州名特优农副 (略) 络,拓宽山西、昌吉两地农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制定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主体

昌吉州供销社负 (略) 县组织开展的昌吉州名 (略) 和昌吉州“ (略) 加盟店”( (略) )申报主体资格审核、项目验收及后期监管工作。

二、项目支持方向

山西省援疆前指安排2024年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资金*元(不含结转资金)。

(一)支持2024年在山西省辖区内设立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外销门店和在昌吉州境内新建“昌 (略) 加盟店”,双向销售昌吉州和山西省名特优农副产品,促进昌吉州、山西省两地名特优农副产品双向互流互通,对验收达标的外销门店给予一定奖补,加大昌吉州名优特农副产品销售力度。

(二)昌吉州供销社会同昌吉州援疆办,组织在晋 (略) (略) 场调研。

(三)昌吉名特优农副产品品牌设计、包装、运营、推广宣传、线上销售和支持产销对接及展销会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1、 (略) 分为旗舰店和一般店,旗舰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单品80种以上,销售额*元以上;一般店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植入高铁站、地铁站、商业综合体、酒店、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面积20平方米以上),单品50种以上,销售额*元以上。

2、昌吉州境内“昌 (略) 加盟店”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昌吉州农特产品单品80种以上,山西省农特产品单品50种以上,销售山西农特产品*元以上。

3、 (略) 旗舰店和一般店须统一悬挂“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并须挂中国供销标识LOGO。昌吉州境内外销门店须统一悬挂“昌 (略) 加盟店”,并须挂中国供销标识LOGO。

4、参与项目申报的门店,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使用权限,昌吉州供销社随时监管。

(二)建设要求

1、“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昌 (略) 加盟店”申报之日签订承诺协议,验收合格享受补助资金时签订合同。正常经营时间不得少于三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昌吉州供销社协助“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经营主体选购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并统一组织物流配送。

(三)补助标准

1、在山西新建旗舰店每个店补助10-*元左右(待验收完毕后,综合考虑店面数量和补助资金,确定具体补助额度);

2、在山西新建一般店每个店补助5-*元左右(待验收完毕后,综合考虑店面数量和补助资金,确定具体补助额度)。

3、在昌吉州境内“昌 (略) 加盟店”完成当年新建及销售目标,根据援疆资金额度,每个门店补助5-*元(待验收完毕后,综合考虑店面数量和补助资金,确定具体补助额度)。

4、昌吉州供销社及昌吉 (略) 等相关费用,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从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资金中进行列支。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4年4月1日-5月31日)。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项目实施公告,公布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企业或个人 (略) 的,填写《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承诺协议书(附件3),并报送昌吉州供销社。昌吉州供销社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排查,同时排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确保援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11月15日)。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昌吉州名优 (略) 规范运行监测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建设。

(三)验收及评选阶段(2024年11月15日--12月10日)。项目实施主体于12月10日前提供产品购销凭据、银行转账票据和州供销社出具物流票据等,并报送《2024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登记表》(附件4)。昌吉州供销社牵头组织验收,主要查验产品购销凭据、银行转账票据和正规物流票据等,验收通过后形成项目验收报告,会同昌吉州援疆办研究确定。

(四)项目公示阶段(2024年12月11日--12月15日)。州供销社对拟 (略) 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项目资金拨付(2024年12月30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昌 (略) 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合同,奖补资金由昌吉州供销社拨付给奖补对象。

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昌吉州供销社

2024年3月20日

昌吉州名 (略)

规范运行监测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自治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山西援疆优势,织密昌吉州名特优农副 (略) 络,拓宽山西、昌吉两地农产品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规范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测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昌吉州名 (略) ,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 项目实施主体

昌吉州供销社负责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申报主体资格审核、项目验收及后期监管工作。

第三条 昌吉州名 (略) 经营模式

1、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由运营主体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定期上报销售情况。 (略) 每季度向昌吉州供销社上报采购销售昌吉(含农六师)农产品情况,昌吉州供销社每年年终将农产品销售情况汇总上报昌吉州援疆办和山西援疆前方指挥部。

3、昌吉州供销社协助“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 (略) 加盟店”经营主体选购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并统一组织物流配送,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

第四条 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监测制度

1、昌吉州供销社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排查,同时排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

2、“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 (略) 加盟店”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向昌吉州供销社提供产品购销凭据、银行转账票据和物流票据等印证资料的真实性,昌吉州供销社进行抽查,若发现造假,取消申报资格。

3、“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 (略) 加盟店”正常经营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申报之日签订承诺协议,验收合格享受补助资金时与昌吉州供销社签订合同。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4、昌吉州供销社会同昌吉州援疆办等单位,对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进行核查,实行每半年一次监测, (略) 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若发现“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 (略) 加盟店”正常经营时间少于三年的,今后不能申报山西援疆昌吉州名 (略) 项目,并追缴已享受项目补助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

(略)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自治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山西援疆优势和供销社职能,做大做强昌吉州名特优农副 (略) 络,拓宽山西、昌吉两地农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制定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主体

昌吉州供销社负 (略) 县组织开展的昌吉州名 (略) 和昌吉州“ (略) 加盟店”( (略) )申报主体资格审核、项目验收及后期监管工作。

二、项目支持方向

山西省援疆前指安排2024年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资金*元(不含结转资金)。

(一)支持2024年在山西省辖区内设立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外销门店和在昌吉州境内新建“昌 (略) 加盟店”,双向销售昌吉州和山西省名特优农副产品,促进昌吉州、山西省两地名特优农副产品双向互流互通,对验收达标的外销门店给予一定奖补,加大昌吉州名优特农副产品销售力度。

(二)昌吉州供销社会同昌吉州援疆办,组织在晋 (略) (略) 场调研。

(三)昌吉名特优农副产品品牌设计、包装、运营、推广宣传、线上销售和支持产销对接及展销会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1、 (略) 分为旗舰店和一般店,旗舰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单品80种以上,销售额*元以上;一般店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植入高铁站、地铁站、商业综合体、酒店、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面积20平方米以上),单品50种以上,销售额*元以上。

2、昌吉州境内“昌 (略) 加盟店”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昌吉州农特产品单品80种以上,山西省农特产品单品50种以上,销售山西农特产品*元以上。

3、 (略) 旗舰店和一般店须统一悬挂“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并须挂中国供销标识LOGO。昌吉州境内外销门店须统一悬挂“昌 (略) 加盟店”,并须挂中国供销标识LOGO。

4、参与项目申报的门店,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使用权限,昌吉州供销社随时监管。

(二)建设要求

1、“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昌 (略) 加盟店”申报之日签订承诺协议,验收合格享受补助资金时签订合同。正常经营时间不得少于三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昌吉州供销社协助“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经营主体选购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并统一组织物流配送。

(三)补助标准

1、在山西新建旗舰店每个店补助10-*元左右(待验收完毕后,综合考虑店面数量和补助资金,确定具体补助额度);

2、在山西新建一般店每个店补助5-*元左右(待验收完毕后,综合考虑店面数量和补助资金,确定具体补助额度)。

3、在昌吉州境内“昌 (略) 加盟店”完成当年新建及销售目标,根据援疆资金额度,每个门店补助5-*元(待验收完毕后,综合考虑店面数量和补助资金,确定具体补助额度)。

4、昌吉州供销社及昌吉 (略) 等相关费用,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从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资金中进行列支。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4年4月1日-5月31日)。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项目实施公告,公布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企业或个人 (略) 的,填写《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承诺协议书(附件3),并报送昌吉州供销社。昌吉州供销社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排查,同时排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确保援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11月15日)。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昌吉州名优 (略) 规范运行监测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建设。

(三)验收及评选阶段(2024年11月15日--12月10日)。项目实施主体于12月10日前提供产品购销凭据、银行转账票据和州供销社出具物流票据等,并报送《2024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登记表》(附件4)。昌吉州供销社牵头组织验收,主要查验产品购销凭据、银行转账票据和正规物流票据等,验收通过后形成项目验收报告,会同昌吉州援疆办研究确定。

(四)项目公示阶段(2024年12月11日--12月15日)。州供销社对拟 (略) 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项目资金拨付(2024年12月30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昌 (略) 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合同,奖补资金由昌吉州供销社拨付给奖补对象。

2024年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昌吉州供销社

2024年3月20日

昌吉州名 (略)

规范运行监测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自治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山西援疆优势,织密昌吉州名特优农副 (略) 络,拓宽山西、昌吉两地农产品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规范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测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昌吉州名 (略) ,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 项目实施主体

昌吉州供销社负责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申报主体资格审核、项目验收及后期监管工作。

第三条 昌吉州名 (略) 经营模式

1、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由运营主体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定期上报销售情况。 (略) 每季度向昌吉州供销社上报采购销售昌吉(含农六师)农产品情况,昌吉州供销社每年年终将农产品销售情况汇总上报昌吉州援疆办和山西援疆前方指挥部。

3、昌吉州供销社协助“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 (略) 加盟店”经营主体选购昌吉州名特优农副产品,并统一组织物流配送,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

第四条 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监测制度

1、昌吉州供销社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排查,同时排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

2、“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 (略) 加盟店”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向昌吉州供销社提供产品购销凭据、银行转账票据和物流票据等印证资料的真实性,昌吉州供销社进行抽查,若发现造假,取消申报资格。

3、“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 (略) 加盟店”正常经营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申报之日签订承诺协议,验收合格享受补助资金时与昌吉州供销社签订合同。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4、昌吉州供销社会同昌吉州援疆办等单位,对山西援助昌吉州名 (略) 进行核查,实行每半年一次监测, (略) 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若发现“山西援疆昌吉特产店”和“ (略) 加盟店”正常经营时间少于三年的,今后不能申报山西援疆昌吉州名 (略) 项目,并追缴已享受项目补助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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