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墨玉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方案》的通知
墨政办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墨玉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3月17日
墨玉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自治区、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根据县委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略) 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现结合墨玉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为主体,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竞争, (略) 场主体一视同仁,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略) 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护商的人文环境,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环境保障,实现让企业“少跑腿”“零跑腿”,“一站式”办理,让更多企业主体感受到“一件事”高效办成、办事不求人的良好风气。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建立企业开办辅导机制。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登记注册、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所有环节纳入全流程办理,实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对一”服务,对“五大产业集群”企业重点服务,对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商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
2.营 (略) 场环境。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大交叉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出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商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略) )
3.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 (略) 场主体服务体系。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助企服务窗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机制,主动为办事企业提供服务。常态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税务局、人社局)
4.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落实四套班子、县直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包联企业机制,落实好政企交往“正面清单”,杜绝“负面清单”,每月至少联系一次,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关注和回应企业要求、合理建议和利益诉求。坚持“有事服务、无事不扰、有呼必应”,推动全流程跟踪、全过程服务。(牵头单位:商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行业部门)
5.强化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保障。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专班机制,针对需要县级层面协同解决的重点项目,由项目单位建立专人联系负责机制,持续跟踪推进项目落实落地。对已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同建立“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组方案”的攻坚机制,加快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各级职能部门要综合考虑环境容量、资源耗度、投资密度、产出效度等因素,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条件促使项目增资或新项目引进,全力提高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建成投产率和经济贡献率。(牵头单位: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行业部门)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要素环境
6.强化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制作存量土地招商地图,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土地招商工作。合理调配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
7.优化规划许可办理。推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供地手续同步办理。一是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对所有项目报件全部一站式指导报批。二是推动合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城区范围内已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将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压缩项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三是项目占用原建设用地在10天左右完成项目用地审批,对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规划建设区内的,在提供项目审批资料清单后,依据立项批复、环评批复、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勘测定界报告等项目用地报批资料,20天左右完成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或规划建设区以外的须逐级报自治区审批的力争在45天内完成审批手续。(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等行业部门)
8.优化消防行政审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9.强化人才政策落实。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现政策“即申即享”。(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人社局,各行业部门)
10.组织开展重点签约项目“回头看”。组织对已签约项目开展“回头看”,针对落地难、推进慢、达产慢等问题逐项研究分解,按照“一企一策”和定制化服务的原则,采取精准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查摆有无“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及时兑现承诺。(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商工信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行业部门)
11.完善项目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重点项目包联机制,持续做好领导干部包联重点项目工作。完善推进重点项目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围绕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建设、生产经营、发展壮大全过程,统筹做好前置许可、用地报批、要素供给等,特别要做好项目环评、用地、用林、规划选址等基础性保障,实行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商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行业部门)
12.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每月对企业融资需求开展摸排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银企”座谈会,形成政银企合作常态化机制,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跟踪企业融资进展情况,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商工信局,责任单位: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行业部门、各金融机构)
13.积极推行退税提醒。一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类业务,全部实行自动甄别企业、自动推送提醒,提高企业退税效率。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分类管理,将全县一、二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三)营造合作共赢的政策环境
14.规范涉企财政奖励补贴事项。系统梳理国家、自治区、地区出台的各类助企纾困政策,严 (略) 场主体的财政奖励、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时公开财政奖励、补贴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发放程序和时限等。对涉企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加强企业与政策匹配对应,主动精准推送政策。(牵头单位:商工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电力公司等行业部门)
15.促进政策直达快享。常态化开展“一起益企”活动,组织行业部门、包联干部深入企业宣传政策、下沉服务、解决难题,打通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指导企业做好政策申报工作,促进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牵头单位:商工信局,责任单位:两个园区及相关行业部门)
16.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由商工信局牵头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10月底前分批次化解。(牵头单位:商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业园区等行业部门)
17.推动涉政府案件执结化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成立企业矛盾化解调解领导小组,在企业设立调解工作联络员,精准有效协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矛盾,整治违约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行为,6月底前完成4263.*元清欠任务,重点整治无分歧欠款久拖不还问题。(牵头单位:商工信局、法院,责任单位: (略) 、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人社局、信访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群众办、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业园区)
(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8.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对企业各类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快侦快办快结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全力追赃挽损。全面开展接报案与立案监督,畅通企业群众执法监督渠道。落实好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惩治和预防民企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持续推动涉案企业“挂案”清理。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对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准确把握刑民交叉案件罪与非罪界限,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充分运用法 (略) 场主体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 (略) 、司法局)
19.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略) 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三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推行“一网通办”,实现“零纸张”“ (略) ”“零收费”办证。(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等行业部门)
20.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一是聚集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精准定位,各执法部门3月底前形成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加强对“首违不罚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修订和完善行政执法减免清单内容,3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的制定。三是推行“综合查一次”清单,全面梳理同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3月底前制定《“综合查一次”清单》,确定“综合查一次”成员单位,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及依据、范围、方式、时间、最大限度避免执法扰民。四是3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指导、风险提示、警示劝诫、指导约谈等制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督促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五是全面推动“事前报备、现场亮证、事后评价”的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跟踪全程,强力整治随意检查执法,持续规范监管秩序。(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等行业部门)
21.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一是加强检查的计划统筹,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通过应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等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降低检查频率,进一步帮助企业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避免问题隐患反复出现。二是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现提级审批;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商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行业部门)
(五)营造便企利民的服务环境
22.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以“*”政务服务热线、 (略) 、“ (略) +督查”等市场主体投诉维权渠道为基础,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对企业反映的重点诉求分类汇总,建立跟踪办理机制,推动企业诉求高效回应,对举报人、投诉人反映的维权线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对核实出的未按规定依法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流程。(牵头单位:商工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法院)
23.积极宣传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围绕墨玉县在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方面工作,及时总结梳理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坚持正面引导、加油鼓劲,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略) 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主动参与、共建共享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等行业部门)
24.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积极深入基层走访调查,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挖掘、移送力度,紧盯重点
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跟进监督,精准监督,深挖损坏营商环境行为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定期通报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5.持续深化审批改革。一是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实行在线并联办理。原则上非涉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 (略) 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推动实现全过程可查询、可监督。二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测合一、区域评估、联合验收,提高审批效能。(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等行业部门)
26.全面提高窗口效能。对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属本单位办理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来即办;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或更正的内容和期限,逾期未补正、更正或不符合要求的,可撤销受理并说明情况;不属于本单位办理或不属于服务事项清单范围的,应即时告知、退还材料,并告知办理机关或咨询途径。除即时办结事项外,受理、不予受理或撤销受理的,应出具加盖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法定清单之外的材料。(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部门)
27.严格落实高频近办。对群众关心、基层需求迫切的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等政务服务事项,可采取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配备服务终端自助设备等方式,推动有力承接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实现高频事项就近办理。(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民政局、医保局、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8.强化清单管理。一是发改委牵头负责,指导各行业部门编制、修订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通信、邮政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修订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清单。不得以任何方式 (略) 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发改委、住建局、邮政局、商工信局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三是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地区、县三级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统一、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及时公开的要求,编制和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理指南,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人社局、 (略) 、文旅局、交通局、水利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行业部门)
29.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将政务服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二是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大对不履行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的部门和单位的问责力度,防止 (略) 场主体账款等问题发生。 (略) 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 (略) 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执法主体和队*,简层级、保基层、强装备,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四是依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各责任 (略) 场主体、公用企事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 (略) 及诚信档案,依法实施失信曝光、联合惩戒(信用预警)等惩戒措施。五是积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商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群众办等相关部门)
30.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调研。 (略) 场主体切实感受,每半 (略) 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及关切问题调研, (略) 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总体评价和愿景诉求,有重点、有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通过治痛点、攻难点、疏堵点, (略) 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逐条对照、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完善,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推动,不断提高执法的规范性、专业性,充分发挥“管部门、管行业”的主体作用。
(二)加强协调联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动落实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夯实责任、强化担当,会同责任单位分解工作任务,按工作进度要求逐条逐项推进。
(三)深化治理成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采取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方式,加强对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持续改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