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平方米,合97.08亩
用地分类面积:农用地*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大名县西未庄乡西未 (略) 西延北侧
四至范围:东至 (略) 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南至 (略) 、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中心经纬度:经度:115.*°,纬度:36.*°
调查单位: (略) 河北分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关于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规划核实意见》(2024年1月15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其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1.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 (略) 大名县西未庄乡西未 (略) 西延北侧,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合97.08亩;根据《关于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规划核实意见》(2024年1月15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其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污染物的识别和交叉污染分析,确认地块土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场地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3.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于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为T01-T10,均为柱状样点位;地块外西侧布设两个堆土点位,分别为T11、T12,共采集土壤样品54组(含6组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乐果、七氯、氯氰菊酯、阿特拉津、石油烃(C10-C40)。
4.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8.34-9.34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平方米,合97.08亩
用地分类面积:农用地*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大名县西未庄乡西未 (略) 西延北侧
四至范围:东至 (略) 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南至 (略) 、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中心经纬度:经度:115.*°,纬度:36.*°
调查单位: (略) 河北分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关于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规划核实意见》(2024年1月15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其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1.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 (略) 大名县西未庄乡西未 (略) 西延北侧,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合97.08亩;根据《关于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规划核实意见》(2024年1月15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其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大名县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污染物的识别和交叉污染分析,确认地块土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场地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3.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于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为T01-T10,均为柱状样点位;地块外西侧布设两个堆土点位,分别为T11、T12,共采集土壤样品54组(含6组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乐果、七氯、氯氰菊酯、阿特拉津、石油烃(C10-C40)。
4.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8.34-9.34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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