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波立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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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波立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西三 (略) 4号22号楼、5号楼
公示时间:2024-04-08
受理时间:2024-03-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6m,位于平房房顶。化学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SDG 吸附剂+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1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建筑材料检测实验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同实验废水混合后经化粪 (略) (略) 排入北京北 (略) 清河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外空调安装减振措施。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 (略) 收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做防渗处理,危废暂存于密闭容器中,分区存放,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亚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碧波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西三 (略) 4号22号楼、5号楼
公示时间:2024-04-08
受理时间:2024-03-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6m,位于平房房顶。化学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SDG 吸附剂+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1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建筑材料检测实验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同实验废水混合后经化粪 (略) (略) 排入北京北 (略) 清河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外空调安装减振措施。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 (略) 收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做防渗处理,危废暂存于密闭容器中,分区存放,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亚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碧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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