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63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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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63号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驻平企业:

为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23年11月9日发布的《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63号)。

本通知自2024年3月31日起执行。

(略) 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平政办发〔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驻平企业:

为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23年11月9日发布的《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63号)。

本通知自2024年3月31日起执行。

(略) 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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