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鑫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开封市鑫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文)的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 (略) (略) 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 (略) (略) 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 (略)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S102省 (略) 交叉口东68号,项目总投资*元。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场地,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仓库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玉米芯、膨润土)一破碎一混合搅拌一挤压成型一高温碳化-成品包装;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搅拌机、炭化炉、相关环保设备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S102省 (略) 交叉口东68号
三、承担本项目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南省 (略)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作为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请您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您了解本项目吗?
(2)您认为目前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如何?
(3)您认为该项目可能会对您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4)您认为该项目会对当地发展起积极作用么?
(5)您对项目所持的态度是什么?
(6)您对该项目的其他意见有哪些?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略) (略)
2024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文)的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 (略) (略) 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 (略) (略) 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 (略)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S102省 (略) 交叉口东68号,项目总投资*元。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场地,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仓库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玉米芯、膨润土)一破碎一混合搅拌一挤压成型一高温碳化-成品包装;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搅拌机、炭化炉、相关环保设备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S102省 (略) 交叉口东68号
三、承担本项目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南省 (略)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作为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请您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您了解本项目吗?
(2)您认为目前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如何?
(3)您认为该项目可能会对您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4)您认为该项目会对当地发展起积极作用么?
(5)您对项目所持的态度是什么?
(6)您对该项目的其他意见有哪些?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略) (略)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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