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草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置生活用房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芳草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置生活用房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芳草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置生活用房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略)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18:3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拟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芳草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置生活用房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

2、决策起草部门:松山区人民政府。

3、评估主体单位: (略)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人民政府。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当铺地满族乡北道村集体土地5.5271公顷,其中:农用地5.2537公顷(乔木林地0.5521公顷、其他草地0.1548公顷、旱地4.5468公顷)、建设用地0.096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未利用地0.1774公顷(裸土地)。用于芳草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置生活用房项目用地。

5、拟决策事项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执行。

6、补偿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

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决策事项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 (略)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

2、评估单位:内蒙古泽信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事项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项实施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

(略)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人民政府

**日

芳草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置生活用房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略)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18:3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拟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芳草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置生活用房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

2、决策起草部门:松山区人民政府。

3、评估主体单位: (略)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人民政府。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当铺地满族乡北道村集体土地5.5271公顷,其中:农用地5.2537公顷(乔木林地0.5521公顷、其他草地0.1548公顷、旱地4.5468公顷)、建设用地0.096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未利用地0.1774公顷(裸土地)。用于芳草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置生活用房项目用地。

5、拟决策事项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执行。

6、补偿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

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决策事项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 (略)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

2、评估单位:内蒙古泽信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事项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项实施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

(略)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人民政府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