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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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发布时间:2024-03-28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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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国能(万宁) (略) "
(略) 礼纪镇莲花村
海南 (略)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区、升压站、 (略) 工程等三大部分,配套设置农光互补相关设施。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合理。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明显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2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 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已列的条目内,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类2021-2035)》,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略) “三线一单”。项目选址合理。
无要求
1、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严禁随挖随倒;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2、合理规划和设计,施工建材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在永久征地范围内使用。3、尽量利用原 (略) 运输,减少扬尘影响。4、临时用地尽量缩短使用时间,用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种植当地常见林木和草本植物进行生态恢复。5、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6、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发生。
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公报》,本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属于达标区。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1类标准。
1、新建事故油池1座,容积约为30m3,、采用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需进行防渗漏处理。2、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和消防水池
发布时间:2024-03-28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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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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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国能(万宁) (略) "
(略) 礼纪镇莲花村
海南 (略)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区、升压站、 (略) 工程等三大部分,配套设置农光互补相关设施。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合理。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明显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2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 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已列的条目内,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类2021-2035)》,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略) “三线一单”。项目选址合理。
无要求
1、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严禁随挖随倒;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2、合理规划和设计,施工建材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在永久征地范围内使用。3、尽量利用原 (略) 运输,减少扬尘影响。4、临时用地尽量缩短使用时间,用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种植当地常见林木和草本植物进行生态恢复。5、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6、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发生。
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公报》,本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属于达标区。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1类标准。
1、新建事故油池1座,容积约为30m3,、采用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需进行防渗漏处理。2、设置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和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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