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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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

发布时间:2024-03-28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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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山根镇华明村委会沿海一带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建横山村和华明村排海管道两条管道,主要包括收集管、放流管、扩散水平管、扩散竖管、应急排放管等。
项目在施工期间对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是有限和可控的,其施工过程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在营运期间的养殖尾水必须经过各养殖场处理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475-2023)的总体要求下,且在现状本底条件下严格控制总氮、总磷中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排放浓度(经预测无机氮不超过1.7mg/L、活性磷酸盐不超过0.14mg/L)的条件下,排放后的养殖尾水经海水稀释扩散后不会改变海域一类海水现状,可实现达标排放。 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避免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和控制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并加强监督监管的情况下,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的,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的建设可做到可持续发展,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万宁市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是落实《 (略) 山根镇横山至华明片区海水养殖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对规范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场的养殖场配套设施,减少对近岸海洋环境污染具有重要作用。排海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要求。
路由及其排口在《 (略) 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口规范化设置论证报告》已经过论证,本次着重分 (略) 由的方案可行性
*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施工单位设兼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清理,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管道沟槽开挖弃土和顶管施工产生的钻渣一同运至沿岸后方位于调压井附近的深坑回填
本项目养殖聚集区部分养殖业主已安装尾水处理设施, (略) 山根镇华明村工厂化养殖海南 (略) 委托海南 (略) 对经过尾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海水养殖尾水检测报告。据监测结果经过尾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2mg/L,pH:7.04,CODMn<0.5mg/L,总氮:0.5642mg/L,总磷:0.034mg/L,所检项目符合DB46/475-2023一级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水尾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可行。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规范施工 (2)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做好施工后的恢复工作 (5)林地保护措施
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本工程排海工程所在海域属于未划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按照不降低现状水质的要求进行保护。根据《 (略) 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口规范化设置论证报告》,参照目标海域水质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项目海域水质现状为一类海水水质,因此水质参考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尽管本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不高,但一旦发生,对环境将造成严重污染,并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应加强风险事故的防范。针对本项目风险特点和环境特征,提出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示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8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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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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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山根镇华明村委会沿海一带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建横山村和华明村排海管道两条管道,主要包括收集管、放流管、扩散水平管、扩散竖管、应急排放管等。
项目在施工期间对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是有限和可控的,其施工过程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在营运期间的养殖尾水必须经过各养殖场处理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475-2023)的总体要求下,且在现状本底条件下严格控制总氮、总磷中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排放浓度(经预测无机氮不超过1.7mg/L、活性磷酸盐不超过0.14mg/L)的条件下,排放后的养殖尾水经海水稀释扩散后不会改变海域一类海水现状,可实现达标排放。 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避免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和控制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并加强监督监管的情况下,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的,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的建设可做到可持续发展,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万宁市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是落实《 (略) 山根镇横山至华明片区海水养殖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对规范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场的养殖场配套设施,减少对近岸海洋环境污染具有重要作用。排海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要求。
路由及其排口在《 (略) 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口规范化设置论证报告》已经过论证,本次着重分 (略) 由的方案可行性
*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施工单位设兼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清理,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管道沟槽开挖弃土和顶管施工产生的钻渣一同运至沿岸后方位于调压井附近的深坑回填
本项目养殖聚集区部分养殖业主已安装尾水处理设施, (略) 山根镇华明村工厂化养殖海南 (略) 委托海南 (略) 对经过尾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海水养殖尾水检测报告。据监测结果经过尾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2mg/L,pH:7.04,CODMn<0.5mg/L,总氮:0.5642mg/L,总磷:0.034mg/L,所检项目符合DB46/475-2023一级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水尾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可行。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规范施工 (2)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做好施工后的恢复工作 (5)林地保护措施
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本工程排海工程所在海域属于未划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按照不降低现状水质的要求进行保护。根据《 (略) 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殖聚集区养殖尾水排口规范化设置论证报告》,参照目标海域水质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项目海域水质现状为一类海水水质,因此水质参考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尽管本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不高,但一旦发生,对环境将造成严重污染,并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应加强风险事故的防范。针对本项目风险特点和环境特征,提出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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