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鲁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隔热铝型材、150万m2节能门窗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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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鲁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隔热铝型材、150万m2节能门窗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河南 (略) 年产*吨隔热铝型材、*m2节能门窗工程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聆海大道中段168号

建设单位:

河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聆海大道中段168号。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隔热铝型材、年产*m2节能门窗、年产8000吨节能门窗配套隔热条、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生产工艺流程:挤出-成型-冷却-切割-检验入库。主要设备:铝型材挤压机、喷涂线、塑料管材挤出机、隔热条挤出机、切割机、破碎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现有项目钝化清洗水采用反渗透工艺制备,产生的RO浓水直接回用于本期扩建项目隔热条及塑料管材生产线做冷却循环水补充使用,其余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绿化,无废水外排。

(2)废气

塑料管材及门窗隔热条生产线边角废料和破碎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隔热条生产线挤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处理后排放;塑料管材生产线挤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20 mg/m3、非*烷总烃120 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非*烷总烃60 mg/m3),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企业管理要求(颗粒物10 mg/m3、非*烷总烃10 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规定建议值(非*烷总烃80 mg/m3)。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覆膜袋式除尘器集尘灰、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边角料、残次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覆膜袋式除尘器集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危险废物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受理地点: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4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河南 (略) 年产*吨隔热铝型材、*m2节能门窗工程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聆海大道中段168号

建设单位:

河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聆海大道中段168号。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隔热铝型材、年产*m2节能门窗、年产8000吨节能门窗配套隔热条、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生产工艺流程:挤出-成型-冷却-切割-检验入库。主要设备:铝型材挤压机、喷涂线、塑料管材挤出机、隔热条挤出机、切割机、破碎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现有项目钝化清洗水采用反渗透工艺制备,产生的RO浓水直接回用于本期扩建项目隔热条及塑料管材生产线做冷却循环水补充使用,其余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绿化,无废水外排。

(2)废气

塑料管材及门窗隔热条生产线边角废料和破碎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隔热条生产线挤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处理后排放;塑料管材生产线挤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20 mg/m3、非*烷总烃120 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非*烷总烃60 mg/m3),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企业管理要求(颗粒物10 mg/m3、非*烷总烃10 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规定建议值(非*烷总烃80 mg/m3)。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覆膜袋式除尘器集尘灰、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边角料、残次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覆膜袋式除尘器集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危险废物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受理地点: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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