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庆经开区2023年度建筑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安庆经开区2023年度建筑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安庆经开区建筑行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我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开展安庆经开区2023年度建筑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审条件
1.企业注册、税收和建筑业产值均在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业企业;
2.2023年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税收及产值利润等指标在我区处于领先地位,或上述指标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
3.近一年内企业负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
4.承接区内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单位或个人。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先进集体15家、先进个人20名。
三、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涂婷婷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国土规划建设局、建筑工务局、经发局、财政局、经开区税务局。
四、评选流程
1.表格纸质版(所在单位盖章)报送经开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峰镇孵化园C1楼南区4012室,联系人:刘纯炎;联系电话:*;申报时间:2024年4月1 -4月8日)。
2.先进单位原则上根据企业上年度产值、纳税情况,先进个人根据本人上年度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3.评选 (略) 公示3天(同步公示先进个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结果运用
1.“经开区建筑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五年。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2.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经开区建筑业先进单位”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建筑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的评选资格。
3.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取消其评审资格。
安庆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4月1日
为进一步加快安庆经开区建筑行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我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开展安庆经开区2023年度建筑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审条件
1.企业注册、税收和建筑业产值均在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业企业;
2.2023年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税收及产值利润等指标在我区处于领先地位,或上述指标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
3.近一年内企业负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
4.承接区内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单位或个人。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先进集体15家、先进个人20名。
三、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涂婷婷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国土规划建设局、建筑工务局、经发局、财政局、经开区税务局。
四、评选流程
1.表格纸质版(所在单位盖章)报送经开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峰镇孵化园C1楼南区4012室,联系人:刘纯炎;联系电话:*;申报时间:2024年4月1 -4月8日)。
2.先进单位原则上根据企业上年度产值、纳税情况,先进个人根据本人上年度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3.评选 (略) 公示3天(同步公示先进个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结果运用
1.“经开区建筑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五年。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2.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经开区建筑业先进单位”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建筑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的评选资格。
3.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取消其评审资格。
安庆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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