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运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运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开展“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运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A1801-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
项目名称: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运营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开展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元
五、经费来源:20 (略) 文化和旅游局预算从“旅游发展专项—全媒体精准营销专项资金—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运营”中支出。
六、项目基本情况:
线上媒体 (略) 文旅局对外宣传重点工作。2024年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有关精神,推进《 (略)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宣传落地,为高质 (略) 文旅产业发展提供宣传支持。通过高质量原创产品丰富宣传内容, (略) 文化和旅游品牌美誉度,提升昆明文旅线上媒体账号影响力,提升昆明文旅微信公众号、微博、 (略) (抖音、视频号)内容运营水平。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昆明文旅微信公众号线上媒体内容生产及运维
(1)运营编辑。组建专职运 (略) 文旅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昆明文旅)的日常选题策划、稿件采编、页面设计、内容发布、评论互动等,包括编辑、设计、视频生产团队。负责日常内容收集整理、审核校对、编辑发布;负责执行产品生产;负责就日常 (略) 文旅局对接;负责一部分原创内容生产并参与部分选题策划;负责后台舆情监控及及时形成舆情分析报告, (略) 文旅局开展后续工作; (略) 文旅局日常沟通、采访,挖掘新闻线索,讨论选题; (略) 文旅局近期工作重点,确定近期运营重点方向;负责提供一部分选题线索和素材; (略) 文旅局内部审核; (略) 文旅局重要宣传项目的关注、策划及发布。
(2)运营机制。每月更新量至少微信60条以上,一年800篇,原创率不低于65%。原则上不晚于当日17:00推出第一次预览,推送时间不晚于当日19:00。如遇负面舆情,应采取舆情应对策略,做到迅速反应、积极回应、透明沟通、正向引导、总结反馈。
2.昆明文旅微博号线上媒体内容生产及运维
(1)运营编辑。组建专职运 (略) 文旅局官方微博账号内容生产及运维。负责原创编辑或转发日常微博图文;负责对内容的质量、方向进行把控和策划,争取对重大话题的主持和引导,负责原创主持话题及活动运营;负责参与日常回复和微博互动; (略) 文旅局近期工作重点,确定近期运营重点方向;负责提供一部分选题线索和素材; (略) 文旅局内部审核。
(2)运营机制。每月更新量至少120条以上,一年1500条,话题发起或主持每月至少2个,互动(抽奖、投票、直播)每月至少4次。如遇负面舆情,应采取舆情应对策略,做到迅速反应、积极回应、透明沟通、正向引导、总结反馈。
3. (略) (抖音、视频号)运营
(1)运营编辑。组建专职运营团队。负责原创编辑或转发日常短视频;负责对内容的质量、方向进行把控和策划,争取对重大话题的主持和引导,负责原创主持话题及活动运营;负责参与 (略) 互动。 (略) 文旅局近期工作重点,确定近期运营重点方向;负责提供一部分选题线索和素材; (略) 文旅局内部审核。
(2)运营机制。每月更新量至少45条以上,一年600条,话题发起或主持、直播每月至少1次,由“昆明文旅”首发原创视频每月至少10条。如遇负面舆情,应采取舆情应对策略,做到迅速反应、积极回应、透明沟通、正向引导、总结反馈。重点用户留言回复原则上不超过12小时。
(二)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九、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
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开展“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运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A1801-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
项目名称: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运营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开展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元
五、经费来源:20 (略) 文化和旅游局预算从“旅游发展专项—全媒体精准营销专项资金—昆明文旅新媒体矩阵运营”中支出。
六、项目基本情况:
线上媒体 (略) 文旅局对外宣传重点工作。2024年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有关精神,推进《 (略)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宣传落地,为高质 (略) 文旅产业发展提供宣传支持。通过高质量原创产品丰富宣传内容, (略) 文化和旅游品牌美誉度,提升昆明文旅线上媒体账号影响力,提升昆明文旅微信公众号、微博、 (略) (抖音、视频号)内容运营水平。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昆明文旅微信公众号线上媒体内容生产及运维
(1)运营编辑。组建专职运 (略) 文旅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昆明文旅)的日常选题策划、稿件采编、页面设计、内容发布、评论互动等,包括编辑、设计、视频生产团队。负责日常内容收集整理、审核校对、编辑发布;负责执行产品生产;负责就日常 (略) 文旅局对接;负责一部分原创内容生产并参与部分选题策划;负责后台舆情监控及及时形成舆情分析报告, (略) 文旅局开展后续工作; (略) 文旅局日常沟通、采访,挖掘新闻线索,讨论选题; (略) 文旅局近期工作重点,确定近期运营重点方向;负责提供一部分选题线索和素材; (略) 文旅局内部审核; (略) 文旅局重要宣传项目的关注、策划及发布。
(2)运营机制。每月更新量至少微信60条以上,一年800篇,原创率不低于65%。原则上不晚于当日17:00推出第一次预览,推送时间不晚于当日19:00。如遇负面舆情,应采取舆情应对策略,做到迅速反应、积极回应、透明沟通、正向引导、总结反馈。
2.昆明文旅微博号线上媒体内容生产及运维
(1)运营编辑。组建专职运 (略) 文旅局官方微博账号内容生产及运维。负责原创编辑或转发日常微博图文;负责对内容的质量、方向进行把控和策划,争取对重大话题的主持和引导,负责原创主持话题及活动运营;负责参与日常回复和微博互动; (略) 文旅局近期工作重点,确定近期运营重点方向;负责提供一部分选题线索和素材; (略) 文旅局内部审核。
(2)运营机制。每月更新量至少120条以上,一年1500条,话题发起或主持每月至少2个,互动(抽奖、投票、直播)每月至少4次。如遇负面舆情,应采取舆情应对策略,做到迅速反应、积极回应、透明沟通、正向引导、总结反馈。
3. (略) (抖音、视频号)运营
(1)运营编辑。组建专职运营团队。负责原创编辑或转发日常短视频;负责对内容的质量、方向进行把控和策划,争取对重大话题的主持和引导,负责原创主持话题及活动运营;负责参与 (略) 互动。 (略) 文旅局近期工作重点,确定近期运营重点方向;负责提供一部分选题线索和素材; (略) 文旅局内部审核。
(2)运营机制。每月更新量至少45条以上,一年600条,话题发起或主持、直播每月至少1次,由“昆明文旅”首发原创视频每月至少10条。如遇负面舆情,应采取舆情应对策略,做到迅速反应、积极回应、透明沟通、正向引导、总结反馈。重点用户留言回复原则上不超过12小时。
(二)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九、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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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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