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年昆明文旅媒体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年昆明文旅媒体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开展“2024年昆明文旅媒体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A1801-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
项目名称:媒体宣传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开展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元
五、经费来源:20 (略) 文化和旅游局预算从“旅游发展专项—全媒体营销专项资金—媒体宣传”支出。
六、项目基本情况:
媒体 (略) 文化和旅游局宣传重点工作。2024年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有关精神,推进《 (略)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宣传落地,全面深化 (略) 战略,为全 (略) 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宣传支持。 (略) 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2024年昆明旅游业发展深度媒体宣传,推动昆明旅游业发展。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工作内容
(略) 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工作,巩固传统媒体宣传阵地。紧密联动全 (略) 场宣传营销工作,以昆明文化旅游工作高质量传播为目标,优选传媒媒体资源,继续加强合作。开展专项专版宣传, (略) 文化旅游工作、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策划宣传,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旅游生活需求,不断提升昆明文旅工作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保持昆 (略) 场热度,助推“六个春城”建设。
(二)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文化和旅游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九、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
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开展“2024年昆明文旅媒体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A1801-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
项目名称:媒体宣传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开展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元
五、经费来源:20 (略) 文化和旅游局预算从“旅游发展专项—全媒体营销专项资金—媒体宣传”支出。
六、项目基本情况:
媒体 (略) 文化和旅游局宣传重点工作。2024年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有关精神,推进《 (略)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宣传落地,全面深化 (略) 战略,为全 (略) 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宣传支持。 (略) 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2024年昆明旅游业发展深度媒体宣传,推动昆明旅游业发展。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工作内容
(略) 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工作,巩固传统媒体宣传阵地。紧密联动全 (略) 场宣传营销工作,以昆明文化旅游工作高质量传播为目标,优选传媒媒体资源,继续加强合作。开展专项专版宣传, (略) 文化旅游工作、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策划宣传,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旅游生活需求,不断提升昆明文旅工作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保持昆 (略) 场热度,助推“六个春城”建设。
(二)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文化和旅游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九、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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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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