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动态更新维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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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动态更新维护的通知

娄自然资发〔2023〕101号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动态更新维护的通知

(略) 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娄底经开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 (略) 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内容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

(一)第二条修改为:按照《民法典》要求,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增设大门、门卫室等。

(二)第三条修改为: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主 (略) 主干道的建筑除外)、 (略) 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单位或居民建筑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或已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屋顶整治(含平改坡,主 (略) 主干道的建筑除外)。

(三)第四条修改为:满足《 (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略) 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补充通知要求,在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工程。

(四)取消第七条。

(五)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同时修改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用地范围内建设的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二、建(构)筑物类

(一)第三条修改为:在土地权利人自身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的售楼部、工棚、围墙或围挡等。

(二)第四条修改为:按照《民法典》要求,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水池等构筑物),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三、设施类

增加第十条:按照《民法典》要求,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利用小区现有公共场地建设的充电桩、机(非)动车停车设施等。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6日起执行,2022年4月21日公布的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相对应的原条款废止。对列入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造成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3年8月16日印发

娄自然资发〔2023〕101号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动态更新维护的通知

(略) 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娄底经开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 (略) 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内容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

(一)第二条修改为:按照《民法典》要求,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增设大门、门卫室等。

(二)第三条修改为: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主 (略) 主干道的建筑除外)、 (略) 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单位或居民建筑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或已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屋顶整治(含平改坡,主 (略) 主干道的建筑除外)。

(三)第四条修改为:满足《 (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略) 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补充通知要求,在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工程。

(四)取消第七条。

(五)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同时修改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用地范围内建设的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二、建(构)筑物类

(一)第三条修改为:在土地权利人自身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的售楼部、工棚、围墙或围挡等。

(二)第四条修改为:按照《民法典》要求,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水池等构筑物),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三、设施类

增加第十条:按照《民法典》要求,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利用小区现有公共场地建设的充电桩、机(非)动车停车设施等。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6日起执行,2022年4月21日公布的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相对应的原条款废止。对列入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造成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3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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