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明溪县夏阳溪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明溪县夏阳溪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明溪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明溪县夏阳溪重点山洪沟治理实施方案的请示》(明水〔2024〕13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明溪县夏阳溪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夏阳溪干流和水尾溪、腾岭右溪、岑干溪、团石溪、梓口坊溪支流,涉及夏阳乡的杏村、下坂、后洋及沙溪乡的梓口坊共四个行政村,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91公里,新建护岸5.57公里,河道清淤疏浚4.09公里。一期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道长度6.03公里,新建护岸4.40公里,河道清淤疏浚3.26公里。
二、工程工期
施工总工期按15个月控制,2024年8个月为一期。
三、投资概算
本项目设计概算投资为2209.*元,除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元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一期完成投资1401.*元。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有关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林、环评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违法开工建设。
(四)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明确管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五)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主持 (略) 水利局,二期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明溪县水利局
(略) 水利局
明溪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明溪县夏阳溪重点山洪沟治理实施方案的请示》(明水〔2024〕13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明溪县夏阳溪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夏阳溪干流和水尾溪、腾岭右溪、岑干溪、团石溪、梓口坊溪支流,涉及夏阳乡的杏村、下坂、后洋及沙溪乡的梓口坊共四个行政村,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91公里,新建护岸5.57公里,河道清淤疏浚4.09公里。一期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道长度6.03公里,新建护岸4.40公里,河道清淤疏浚3.26公里。
二、工程工期
施工总工期按15个月控制,2024年8个月为一期。
三、投资概算
本项目设计概算投资为2209.*元,除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元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一期完成投资1401.*元。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有关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林、环评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违法开工建设。
(四)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明确管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五)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主持 (略) 水利局,二期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明溪县水利局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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