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鸿详商贸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省鸿详商贸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 (略) 生态 (略) 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
邮 编:*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 (略) 粮食烘干项目 | (略) 正阳街道工农大街南段 | 吉 (略) | 吉林省 (略) | 项 (略) 正阳街道工农大街南段,占地面积*.82㎡。厂区东侧隔工农大街为吉龙天水名城北区;南侧、西侧为中国华粮物流集团榆树粮库; (略) 火车站。本项目拆出原吉林省 (略) 院内部分地上物,新建1台500t/d的烘干塔、1座锅炉房(1台12t/h的生物质热风炉)、4座平房仓、1座库房、1座检斤室、1座化验室及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保留原有1座办公室、1座库房(用于大米加工车间)。项目建成后,年可烘干玉米*t、加工精米成品*t。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运营期 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SO2、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 大米加工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各工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粮食的筛分、装卸、输运、提升、烘干等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生活采用电取暖。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略) (略) (略) 富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卡岔河。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玉米筛分杂质及稻壳作为饲料定期外售;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暂存于封闭灰渣库,定期外运综合利用;烘干过程中回收粉尘外运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 (略) 生态 (略) 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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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 (略) 粮食烘干项目 | (略) 正阳街道工农大街南段 | 吉 (略) | 吉林省 (略) | 项 (略) 正阳街道工农大街南段,占地面积*.82㎡。厂区东侧隔工农大街为吉龙天水名城北区;南侧、西侧为中国华粮物流集团榆树粮库; (略) 火车站。本项目拆出原吉林省 (略) 院内部分地上物,新建1台500t/d的烘干塔、1座锅炉房(1台12t/h的生物质热风炉)、4座平房仓、1座库房、1座检斤室、1座化验室及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保留原有1座办公室、1座库房(用于大米加工车间)。项目建成后,年可烘干玉米*t、加工精米成品*t。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运营期 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SO2、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 大米加工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各工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粮食的筛分、装卸、输运、提升、烘干等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生活采用电取暖。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略) (略) (略) 富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卡岔河。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玉米筛分杂质及稻壳作为饲料定期外售;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暂存于封闭灰渣库,定期外运综合利用;烘干过程中回收粉尘外运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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