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报告
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报告
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31) | |||
行业类别 | 轻工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 |
项目地址 | (略) 迎江经济开发区皖江大道 | |||
项目简介 | 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原名锦美薄膜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09日,是由浙江 (略) 与安庆 (略) 联合成立的,注册地位于 (略) 迎江区迎江经济开发区东坤创新科技产业园1#楼五层003室(项目所在的位于迎江经济开发区皖江大道),注册资本*仟*佰万圆整,法定代表人为殷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略) 场需求并结合企业的发展的需要,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拟在 (略) 迎江区迎江经济开发区皖江大道建设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拟建项目已于2023年2月20日取 (略) 迎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锦美薄膜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2-*-04-0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2#厂房、宿舍楼、门卫消控制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 | |||
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郭新姣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方新超 | 组员 | S** | |
张秀娟 | 组员 | S** | ||
徐 颖 | 组员 | *6 | ||
许微微 | 组员 | S** | ||
报告审核人 | 周飞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郭新姣、张秀娟 | |||
专家评审情况 | /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本报告从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安全对策与建议,为项目后期的设计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故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需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且采纳并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确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则对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的整体评价结论为: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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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31) | |||
行业类别 | 轻工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 |
项目地址 | (略) 迎江经济开发区皖江大道 | |||
项目简介 | 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原名锦美薄膜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09日,是由浙江 (略) 与安庆 (略) 联合成立的,注册地位于 (略) 迎江区迎江经济开发区东坤创新科技产业园1#楼五层003室(项目所在的位于迎江经济开发区皖江大道),注册资本*仟*佰万圆整,法定代表人为殷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略) 场需求并结合企业的发展的需要,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拟在 (略) 迎江区迎江经济开发区皖江大道建设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拟建项目已于2023年2月20日取 (略) 迎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锦美薄膜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2-*-04-0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2#厂房、宿舍楼、门卫消控制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 | |||
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郭新姣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方新超 | 组员 | S** | |
张秀娟 | 组员 | S** | ||
徐 颖 | 组员 | *6 | ||
许微微 | 组员 | S** | ||
报告审核人 | 周飞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郭新姣、张秀娟 | |||
专家评审情况 | /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本报告从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安全对策与建议,为项目后期的设计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故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需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且采纳并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确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则对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项目的整体评价结论为: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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