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富世博新材料有限公司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一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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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富世博新材料有限公司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一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 价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太湖 (略) 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一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79)

行业类别

轻工行业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本项目位于太湖县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的富印新材料厂区1#生产车间

项目简介

太湖 (略) (以下简称“富世博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2日,注册地位于 (略) 太湖县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法定代表人为徐兵。经营范围包括复合膜材及相关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富世博公司于2023年在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安徽富 (略) 1#生产车间一层租赁场地,投资建设3条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8日取得了由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同意项目备案。

(略) 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太湖 (略) 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太湖 (略) 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于2023年11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

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1条PU泡棉生产线,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了该条生产线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略) 开展本项目一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我公司评价组通过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本报告。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周飞

组长

S**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徐颖

组员

*6

许微微

组员

S**

郭新姣

组员

S**

木坤

组员

S**

报告审核人

胡涛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周飞、徐颖、许微微、郭新姣、木坤

专家评审情况

2023年11月25日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太湖 (略) 年产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一阶段)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


评 价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太湖 (略) 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一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79)

行业类别

轻工行业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本项目位于太湖县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的富印新材料厂区1#生产车间

项目简介

太湖 (略) (以下简称“富世博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2日,注册地位于 (略) 太湖县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法定代表人为徐兵。经营范围包括复合膜材及相关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富世博公司于2023年在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安徽富 (略) 1#生产车间一层租赁场地,投资建设3条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8日取得了由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同意项目备案。

(略) 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太湖 (略) 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太湖 (略) 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于2023年11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

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1条PU泡棉生产线,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了该条生产线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略) 开展本项目一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我公司评价组通过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本报告。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周飞

组长

S**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徐颖

组员

*6

许微微

组员

S**

郭新姣

组员

S**

木坤

组员

S**

报告审核人

胡涛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周飞、徐颖、许微微、郭新姣、木坤

专家评审情况

2023年11月25日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太湖 (略) 年产PU泡棉生产线建设项目(一阶段)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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