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区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南和区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4-04-0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大 中 小]
南和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南行审告字【2024】02号
邢台欣 (略) 规划变更的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欣 (略) 向我局提出《关于东方御府项目调整南侧阳台窗高度事项的申请》。
东方御府项目位于南和区东南部, (略) 以西、建设大街以北、宋璟大街以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62.85亩,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南和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为 (略) 场需要,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建筑风格、规划布局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局部调整:
对东方御府住宅1—12栋楼南侧阳台窗高度进行变更。南侧阳台窗高度由700mm高降为100mm高,并在阳台内侧增加700mm高内衬墙及400mm高栏杆。
本次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余不变,各项指标保持不变。变更满足各项规划要求。该项目变更已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现将中盛 (略) 设计的变更后单体效果图予以公示。
此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它以原审批总平面及单体方案等为准。在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南和东方御府项 (略) 站( (略) 南和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查看相关变更内容。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24年3月24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您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4-04-0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大 中 小]
南和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南行审告字【2024】02号
邢台欣 (略) 规划变更的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欣 (略) 向我局提出《关于东方御府项目调整南侧阳台窗高度事项的申请》。
东方御府项目位于南和区东南部, (略) 以西、建设大街以北、宋璟大街以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62.85亩,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南和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为 (略) 场需要,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建筑风格、规划布局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局部调整:
对东方御府住宅1—12栋楼南侧阳台窗高度进行变更。南侧阳台窗高度由700mm高降为100mm高,并在阳台内侧增加700mm高内衬墙及400mm高栏杆。
本次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余不变,各项指标保持不变。变更满足各项规划要求。该项目变更已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现将中盛 (略) 设计的变更后单体效果图予以公示。
此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它以原审批总平面及单体方案等为准。在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南和东方御府项 (略) 站( (略) 南和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查看相关变更内容。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24年3月24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您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