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亦白康科技有限公司牙科材料及设备生产项目
南昌亦白康科技有限公司牙科材料及设备生产项目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牙科材料及设备生产项目由南 (略) 投资新建。建设单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佳海产业园68栋从事牙科材料及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元,车间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2525.2m2。项目主要从事美白剂、牙龈保护剂、洁牙剂和漱口水、冷光美白仪器材、比色仪、固化灯等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本项目环评履行情况
项目于2019年4月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年9月南昌高新 (略) 管理与环保局给予批复,批复文号为洪高新管城环审批字【2019】57号。
2、项目在设计、施工、生产阶段基本上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工程于2023年1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已于2024年3月17日获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2024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止,登记编:*MA385CJD7D001Z。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则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内容基本一致,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漱口水、美白剂、牙龈保护剂和洁牙剂的生产在工艺上均不产生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与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瑶湖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瑶湖污水处理厂,经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赣江南支。
(二)废气
项目漱口水、美白剂、牙龈保护剂和洁牙剂的生产均是简单的混合、溶解、搅拌及分装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漱口水、美白剂、牙龈保护剂和洁牙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
粉尘和少量有机废气经空调系统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真空制膏机、搅拌器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化验室产生的废弃物。
1、废包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原辅料的废包装袋(瓶/罐),产生后交由原供应商回收。
2、生活垃圾:经厂区生活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化验室产生的废弃物:项目在研发和测试、实验美白剂、洁牙剂、漱口水和牙龈保护剂产品进行抽检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抽检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物、废试剂品属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目前与南昌 (略) 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报告: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BOD、氨氮、SS监测结果均满足《瑶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报告: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牙科材料及设备生产项目由南 (略) 投资新建。建设单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佳海产业园68栋从事牙科材料及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元,车间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2525.2m2。项目主要从事美白剂、牙龈保护剂、洁牙剂和漱口水、冷光美白仪器材、比色仪、固化灯等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本项目环评履行情况
项目于2019年4月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年9月南昌高新 (略) 管理与环保局给予批复,批复文号为洪高新管城环审批字【2019】57号。
2、项目在设计、施工、生产阶段基本上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工程于2023年1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已于2024年3月17日获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2024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止,登记编:*MA385CJD7D001Z。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则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内容基本一致,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漱口水、美白剂、牙龈保护剂和洁牙剂的生产在工艺上均不产生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与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瑶湖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瑶湖污水处理厂,经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赣江南支。
(二)废气
项目漱口水、美白剂、牙龈保护剂和洁牙剂的生产均是简单的混合、溶解、搅拌及分装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漱口水、美白剂、牙龈保护剂和洁牙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
粉尘和少量有机废气经空调系统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真空制膏机、搅拌器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化验室产生的废弃物。
1、废包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原辅料的废包装袋(瓶/罐),产生后交由原供应商回收。
2、生活垃圾:经厂区生活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化验室产生的废弃物:项目在研发和测试、实验美白剂、洁牙剂、漱口水和牙龈保护剂产品进行抽检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抽检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物、废试剂品属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目前与南昌 (略) 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报告: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BOD、氨氮、SS监测结果均满足《瑶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报告: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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