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金潮五金有限公司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金潮五金有限公司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5月6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主要从事锁具的制造、加工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永嘉县黄田金属饰品厂位于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村的现有厂房组织生产,租赁建筑面积270m2。2022年9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0〕132号),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阶段能达到年加工锁具100吨的生产产能。员工8人,厂区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3%。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入永嘉县黄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压铸熔融废气经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打磨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压铸渣、边角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压铸渣、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环发〔2022〕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次不检测生活污水。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压铸熔融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D号点位)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 (略) 厂界南侧(1号点)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东侧和北侧均与汽修厂相连,厂界西侧与抛光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无明显声源。昼间上下午监测中,1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
(三)将把集气罩的位置与熔化工序、压铸机尽可能靠近,加大废气收集风量,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所,及时处理固体废物;规范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3年5月6日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5月6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主要从事锁具的制造、加工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永嘉县黄田金属饰品厂位于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村的现有厂房组织生产,租赁建筑面积270m2。2022年9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0〕132号),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阶段能达到年加工锁具100吨的生产产能。员工8人,厂区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3%。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入永嘉县黄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压铸熔融废气经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打磨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压铸渣、边角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压铸渣、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环发〔2022〕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次不检测生活污水。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压铸熔融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D号点位)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 (略) 厂界南侧(1号点)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东侧和北侧均与汽修厂相连,厂界西侧与抛光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无明显声源。昼间上下午监测中,1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年加工锁具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
(三)将把集气罩的位置与熔化工序、压铸机尽可能靠近,加大废气收集风量,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所,及时处理固体废物;规范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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