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圳泰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圳泰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圳泰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圳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圳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沥林 (略) 2号百富智能终端产业园3号厂房一、二层 |
环评机构: | 广东艾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582.07平方米,建筑面积3384.52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零配件、模具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年产塑胶零配件60吨/年、模具200套/年,其中模具自用于塑胶零配件注塑成型工序,不外售。 项目拟招聘员工人数为100人,均不在项目内进行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成型、移印、丝印、烘干、 (略) 版擦拭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打磨、焊接未收集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机加工、电火花加工、注塑成型、移印、丝印、烘干、 (略) 版擦拭未收集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注塑成型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设置一般固废场所收集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金属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闲置模 (略) 进行处理;设置危废间收集产生的危险固废:废抹布手套、空罐、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火花机油、废活性炭、 (略) 版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地发挥作用。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圳泰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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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圳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圳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沥林 (略) 2号百富智能终端产业园3号厂房一、二层 |
环评机构: | 广东艾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582.07平方米,建筑面积3384.52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零配件、模具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年产塑胶零配件60吨/年、模具200套/年,其中模具自用于塑胶零配件注塑成型工序,不外售。 项目拟招聘员工人数为100人,均不在项目内进行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成型、移印、丝印、烘干、 (略) 版擦拭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打磨、焊接未收集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机加工、电火花加工、注塑成型、移印、丝印、烘干、 (略) 版擦拭未收集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注塑成型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设置一般固废场所收集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金属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闲置模 (略) 进行处理;设置危废间收集产生的危险固废:废抹布手套、空罐、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火花机油、废活性炭、 (略) 版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地发挥作用。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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