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年产75万套服装鞋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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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年产75万套服装鞋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 (略) :

  你司要求审批年产*套服装鞋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的报告收悉。

  年产*套服装鞋帽生产项 (略) 前岐镇柯湾村,项目总占地面积*.25m2,总建筑面积为*.96m2,建筑占地面积为*.24m2,绿化面积3364.83m2,绿化率10.9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栋5层车间、1栋5层宿舍楼和综合楼、地面停车位、绿化工程和管线工程组成。项目于2022年8月动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29个月,属补报项目。

  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9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62.*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元。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七、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7年3月28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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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略) :

  你司要求审批年产*套服装鞋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的报告收悉。

  年产*套服装鞋帽生产项 (略) 前岐镇柯湾村,项目总占地面积*.25m2,总建筑面积为*.96m2,建筑占地面积为*.24m2,绿化面积3364.83m2,绿化率10.9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栋5层车间、1栋5层宿舍楼和综合楼、地面停车位、绿化工程和管线工程组成。项目于2022年8月动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29个月,属补报项目。

  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9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62.*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元。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七、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7年3月28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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