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亿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纯、高碳石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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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亿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纯、高碳石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 (略) 年产3万吨高纯、高碳石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1 辽 (略) 年产3万吨高纯、高碳石墨项目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26.com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 辽 (略) 年产3万吨高纯石墨、高碳石墨项目 (略) 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 辽 (略) 辽宁 (略) 本项 (略) (略) 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拟占地面积27972平方米,主要建设加工车间标准化厂房、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及宿舍楼等,新购置压滤机、离心机、反应釜等生产设备。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粉尘,上料机、滚笼筛进出料口及烘干车间设微负压集气罩,烘干筒全封闭,与滚笼筛之间通过密闭皮带廊连接,烘干产生的粉尘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个15m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与酸雾吸收塔排水经“石灰中和+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水、生活污水、地坪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调解池+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柳河,确保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声环境:
厂界四周采用设备减振并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
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部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格栅渣及废活性炭需在验收前进行危废鉴别,对其中的腐蚀性进行判别,如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如判定污泥为危废,则需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2023)中相关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除尘灰回用生产;废布袋及废树脂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废物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60m2),位于车间内西北侧。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 (略) 年产3万吨高纯、高碳石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1 辽 (略) 年产3万吨高纯、高碳石墨项目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26.com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 辽 (略) 年产3万吨高纯石墨、高碳石墨项目 (略) 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 辽 (略) 辽宁 (略) 本项 (略) (略) 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拟占地面积27972平方米,主要建设加工车间标准化厂房、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及宿舍楼等,新购置压滤机、离心机、反应釜等生产设备。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粉尘,上料机、滚笼筛进出料口及烘干车间设微负压集气罩,烘干筒全封闭,与滚笼筛之间通过密闭皮带廊连接,烘干产生的粉尘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个15m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与酸雾吸收塔排水经“石灰中和+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水、生活污水、地坪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调解池+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活性炭净化+清水池”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柳河,确保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声环境:
厂界四周采用设备减振并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
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部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格栅渣及废活性炭需在验收前进行危废鉴别,对其中的腐蚀性进行判别,如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如判定污泥为危废,则需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2023)中相关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除尘灰回用生产;废布袋及废树脂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废物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60m2),位于车间内西北侧。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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