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孝丰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安吉县孝丰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安吉县孝丰镇2023-57-2地 (略) 安吉县孝丰镇白杨村,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山地,东至农居房, (略) ,西至农居房;根据《安吉县孝丰镇2023-57-2地块规划红线图》(2023年6月25日),地块总面积8061m2(不包含地块内两个红线框范围面积1170m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和少量农居房,山上为自然林,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和少量农居房,地块用地规划调整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2023年11月22日),农村宅基地属于居住用地(07),对应浙环发[2021]21号中的*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查阅调查地块相关的历史资料以及对业主单位、村委、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附近村民等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和少量农居房,山上为自然林,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居民活动主要污染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等,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同时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无工业生产企业,无规模化种植、养殖,无外来填土,无工业废水及固废产生,无固废、危废处置、贮存;因此,地块内无污染源。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农田、山地、社区卫生服务站、河流、竹制品加工厂和木材仓库,根据人员访谈及生产工艺了解,孝丰心儒竹制品加工厂主要进行竹制品生产,生产工艺简单,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气主要为竹粉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南侧山脚下,地下水相对下游方向,主要为附近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污染主要为医疗废物和生活污水,医疗废物委外处理,服务站规模较小且位于本地块相对地势较低位置,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木材仓库主要用于木材储存,不涉及生产,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因此,相邻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和污染物识别,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
的污染源,同时本次调查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了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快筛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安吉县孝丰镇2023-57-2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本次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结束,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安吉县孝丰镇2023-57-2地 (略) 安吉县孝丰镇白杨村,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山地,东至农居房, (略) ,西至农居房;根据《安吉县孝丰镇2023-57-2地块规划红线图》(2023年6月25日),地块总面积8061m2(不包含地块内两个红线框范围面积1170m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和少量农居房,山上为自然林,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和少量农居房,地块用地规划调整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2023年11月22日),农村宅基地属于居住用地(07),对应浙环发[2021]21号中的*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查阅调查地块相关的历史资料以及对业主单位、村委、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附近村民等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和少量农居房,山上为自然林,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居民活动主要污染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等,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同时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无工业生产企业,无规模化种植、养殖,无外来填土,无工业废水及固废产生,无固废、危废处置、贮存;因此,地块内无污染源。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农田、山地、社区卫生服务站、河流、竹制品加工厂和木材仓库,根据人员访谈及生产工艺了解,孝丰心儒竹制品加工厂主要进行竹制品生产,生产工艺简单,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气主要为竹粉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南侧山脚下,地下水相对下游方向,主要为附近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污染主要为医疗废物和生活污水,医疗废物委外处理,服务站规模较小且位于本地块相对地势较低位置,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木材仓库主要用于木材储存,不涉及生产,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因此,相邻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和污染物识别,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
的污染源,同时本次调查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了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快筛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安吉县孝丰镇2023-57-2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本次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结束,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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