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皋兰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四期规划选址的公示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皋兰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四期规划选址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皋兰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四期)规划选址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皋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等证明规划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异议。
一、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皋兰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四期)
建设单位名称: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皋兰县水阜镇
拟用地面积:约2.9959hm2(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公示期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
三、公示方式
皋兰县 (略) 站进行公示(http://**)
四、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联系地址: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略) 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
联系人:王历虎
联系电话:0931—*
传真:0931-*(传真)
电子邮箱:* @qq.com
邮政编码:*
附件:皋兰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四期)规划选址位置图.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皋兰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四期)规划选址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皋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等证明规划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异议。
一、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皋兰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四期)
建设单位名称: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皋兰县水阜镇
拟用地面积:约2.9959hm2(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公示期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
三、公示方式
皋兰县 (略) 站进行公示(http://**)
四、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联系地址: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略) 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
联系人:王历虎
联系电话:0931—*
传真:09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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