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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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4〕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加强急需领域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加快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同意建设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项目单位为江西师范大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 (略) 紫阳大道9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结合学校现有建筑面积和办学规模,拟新建一处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由南北两栋楼组成,两栋大楼之间通过连廊连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58.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66.63平方米(含人防地下室1993.35平方米),并配套建 (略) 、绿化,室外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管线、外接电引入、土方工程、停车场等总图工程;同时配置相关科研实验实训设备71类、157台(套),以及通风、实验台柜等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学校事业收入,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按照文 (略) 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南国用〔2004〕第0236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江西师范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西师范大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3月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估算金额为40.*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预备费等如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3月1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4〕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加强急需领域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加快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同意建设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项目单位为江西师范大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 (略) 紫阳大道9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结合学校现有建筑面积和办学规模,拟新建一处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由南北两栋楼组成,两栋大楼之间通过连廊连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58.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66.63平方米(含人防地下室1993.35平方米),并配套建 (略) 、绿化,室外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管线、外接电引入、土方工程、停车场等总图工程;同时配置相关科研实验实训设备71类、157台(套),以及通风、实验台柜等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学校事业收入,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按照文 (略) 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南国用〔2004〕第0236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江西师范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西师范大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3月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师范大学智能连续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估算金额为40.*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预备费等如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3月1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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