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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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略) 委组织部《 (略)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九组字〔2021〕73号)和《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 (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函〔2024〕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安排

2024年1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拟于3 (略) 本级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借用、跟班学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达到或超

过一半;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发表过与 (略) 委不一致的言论,在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等发表不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负面言论;

(6)有黄、赌、毒行为或其他违反综治政策的行为;

(7)存在不廉洁问题。

5.新录用的干部职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6.受处分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公务员、参公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公人员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4)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事业单位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7.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干部职工,不进行考核。

六、优秀比例

1.优秀比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表彰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先进情况,公务员及参公单位2023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行政公勤、参公工勤人员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其他各下属事业单位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聘用人员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 (略) 局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结果由编制所在(聘用)单位落实。

2.优秀名额计算方法。局机关和柴桑区分局、濂溪区分局、浔阳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庐山西海分局行政编制一起计算优秀名额;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庐山西海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参公编制一起计算名额;局机关和各分局行政工勤和参公工勤单独计算优秀名额,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和7个分中心一起计算优秀名额,柴桑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浔阳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经开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濂溪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八里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一起计算名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柴桑区分中心一起计算名额,市档案馆单独计算名额。

七、考核步骤

1.填写考核登记表。2024年1月底前,全体考核对象根据身份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以科室(单位)为单 (略) 局人事科。

2.大会测评。2024年2月底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填写民主测评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自然资源档案馆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含借用、跟班学时考核情况和年底民主测评及领导评议情况,折算综合分值,依照分值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5.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意识形态意见。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及各分局干部职工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并向局机关党委征求意识形态意见。

6.局党委集体研究。2024年3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7.公示。党委会审议后,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职工,由干部职工本人签署意见。

8.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 (略) 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2024年1月25日


(略) 委组织部《 (略)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九组字〔2021〕73号)和《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 (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函〔2024〕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安排

2024年1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拟于3 (略) 本级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借用、跟班学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达到或超

过一半;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发表过与 (略) 委不一致的言论,在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等发表不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负面言论;

(6)有黄、赌、毒行为或其他违反综治政策的行为;

(7)存在不廉洁问题。

5.新录用的干部职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6.受处分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公务员、参公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公人员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4)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事业单位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7.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干部职工,不进行考核。

六、优秀比例

1.优秀比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表彰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先进情况,公务员及参公单位2023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行政公勤、参公工勤人员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其他各下属事业单位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聘用人员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 (略) 局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结果由编制所在(聘用)单位落实。

2.优秀名额计算方法。局机关和柴桑区分局、濂溪区分局、浔阳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庐山西海分局行政编制一起计算优秀名额;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庐山西海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参公编制一起计算名额;局机关和各分局行政工勤和参公工勤单独计算优秀名额,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和7个分中心一起计算优秀名额,柴桑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浔阳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经开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濂溪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八里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一起计算名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柴桑区分中心一起计算名额,市档案馆单独计算名额。

七、考核步骤

1.填写考核登记表。2024年1月底前,全体考核对象根据身份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以科室(单位)为单 (略) 局人事科。

2.大会测评。2024年2月底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填写民主测评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自然资源档案馆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含借用、跟班学时考核情况和年底民主测评及领导评议情况,折算综合分值,依照分值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5.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意识形态意见。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及各分局干部职工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并向局机关党委征求意识形态意见。

6.局党委集体研究。2024年3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7.公示。党委会审议后,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职工,由干部职工本人签署意见。

8.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 (略) 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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