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金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外墙保温砂浆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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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外墙保温砂浆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江苏金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外墙保温砂浆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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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外墙保温砂浆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瑞畅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年产*吨轻质抹灰石膏、外墙保温砂浆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项 (略) 湖滨 (略) 29号,总占地面积6668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此项目主要建设2条抹灰石膏生产线和2条外墙保温砂浆生产线,以石膏粉、重钙粉、水泥、闭孔珍珠岩、缓凝剂粉末等为主要原材料,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吨轻质抹灰石膏和*吨外墙保温砂浆的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建设应符合《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要求。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内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接管 (略) (略) 排入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扬尘管控措施,所有物料应入仓进库,禁止露天作业,减少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粉料应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且在装卸处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应按照规 (略) 线行驶;物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厂区运输 (略) 地面要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时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布袋除尘器应定期更换滤袋,保证正常运行。应在厂内安装在线颗粒物监测仪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厂内扬尘情况。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9—2021)表1、表2 和表3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禁止在西厂界车间布置高噪音设备,确保厂界不扰民。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西厂界执行2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运行期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通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厂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2020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并及时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6.全厂设排气筒1个,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颗粒物≤0.148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04t/a、COD≤0.061t/a、BOD5≤0.037t/a、SS≤0.041t/a、氨氮≤0.004t/a、总氮≤0.008t/a、TP ≤0.0006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证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湖滨新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湖滨新区环安局

排污许可管理提醒函

江苏 (略) :

欢迎您来宿迁投资兴业, (略) 日后按时持证排污、依法按证排污、规范证后管理,现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根据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登录全国 (略) 公开端(http://** 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申请取得登记管理排污登记。

不如实申领排污登记排污的,将面临?*元以上罚款;未按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将面临*元以下罚款。

二、排污单位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申领排污许可证后,请贵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认真研读掌握本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的管理要求执行。

1.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2.按证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在江苏省排污单位 (略) 上传数据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依法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略) 。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组织检查、修复。

3.建立并保管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4.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发生停产的,要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5.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 (略) 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如实在全国污染源监 (略) 上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公开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

6.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的,或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的,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要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7.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要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8.需要填报排污简化表的排污单位,要及时在全国排 (略) 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要进行变更填报。

如排单位没有按规定做好上述工作,可能将面临?*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整治。排污过程中,如存在超标排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将被处罚?*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企业家朋友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助力宿迁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名称 关于江苏金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外墙保温砂浆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3-22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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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江苏金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外墙保温砂浆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瑞畅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年产*吨轻质抹灰石膏、外墙保温砂浆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项 (略) 湖滨 (略) 29号,总占地面积6668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此项目主要建设2条抹灰石膏生产线和2条外墙保温砂浆生产线,以石膏粉、重钙粉、水泥、闭孔珍珠岩、缓凝剂粉末等为主要原材料,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吨轻质抹灰石膏和*吨外墙保温砂浆的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建设应符合《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要求。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内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接管 (略) (略) 排入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扬尘管控措施,所有物料应入仓进库,禁止露天作业,减少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粉料应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且在装卸处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应按照规 (略) 线行驶;物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厂区运输 (略) 地面要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时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布袋除尘器应定期更换滤袋,保证正常运行。应在厂内安装在线颗粒物监测仪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厂内扬尘情况。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9—2021)表1、表2 和表3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禁止在西厂界车间布置高噪音设备,确保厂界不扰民。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西厂界执行2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运行期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通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厂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2020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并及时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6.全厂设排气筒1个,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颗粒物≤0.148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04t/a、COD≤0.061t/a、BOD5≤0.037t/a、SS≤0.041t/a、氨氮≤0.004t/a、总氮≤0.008t/a、TP ≤0.0006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证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湖滨新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湖滨新区环安局

排污许可管理提醒函

江苏 (略) :

欢迎您来宿迁投资兴业, (略) 日后按时持证排污、依法按证排污、规范证后管理,现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根据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登录全国 (略) 公开端(http://** 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申请取得登记管理排污登记。

不如实申领排污登记排污的,将面临?*元以上罚款;未按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将面临*元以下罚款。

二、排污单位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申领排污许可证后,请贵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认真研读掌握本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的管理要求执行。

1.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2.按证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在江苏省排污单位 (略) 上传数据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依法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略) 。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组织检查、修复。

3.建立并保管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4.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发生停产的,要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5.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 (略) 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如实在全国污染源监 (略) 上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公开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

6.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的,或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的,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要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7.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要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8.需要填报排污简化表的排污单位,要及时在全国排 (略) 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要进行变更填报。

如排单位没有按规定做好上述工作,可能将面临?*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整治。排污过程中,如存在超标排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将被处罚?*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企业家朋友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助力宿迁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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