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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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娄自然资发〔2022〕59号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娄底经开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0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实施细则

按照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为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健全方案联审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 (略)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类工程,不包括交通、水利、 (略) 基础设施等工程。方案联审是对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合审查,项目涉及审批权限在省或国家层面的,从其规定。

对于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涉及用地红线调整及不增加建设规模的维修、改造、改扩建项目,可不采用联合评审和联合决策方式审查设计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事项。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放则放,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二)优化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精减申报材料,降低成本,实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实现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

(三)创新机制。减少前置条件,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建立审批容缺、诚信、承诺机制。

(四)协同联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类型进行分类分阶段管理,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审查任务。

三、审查基本要素

(一)审查依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审查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三)被审查主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被审查主体为建设单位,被审查主体依法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并承担被审查主体的主体责任。

被审查技术主体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技术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收集分析有关资料,使用的有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地形图等应当合法有效。编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审查方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采取联合审查方式,联合审查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

四、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方案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受理申请和所有受理材料,并同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受理流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略)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自然资源和 (略)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处理:

1.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给项目建设单位。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齐相关资料。

3.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指引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即时抄告各并联部门,传送电子文件分送到各 (略)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做好签收登记。

(三)并联部门在签收当日在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受理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如下处理:

1.各并联审批部门都同意受理的,受理窗口在即日内生成受理编号,抄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受理通知。

2.如有并联审批部门不同意受理的,受理窗口在第2个工作日内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3.需要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2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四)重新申请办理流程。收到补送资料后,重新按照上述(二)(三)程序执行。项目建设单位逾期未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当日告知各并联部门,并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短信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六、审批时限

规划报建阶段分为审批前期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共10个工作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正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后开始计时。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同时抄告城管、教育、住建(人防)、公安交警等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并抄告联审部门,联审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抄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结。

审批前期相关工作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限: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评审时间。

2.设计方案编制及修改。

3.规划批前公示(含公示图制作、公示及意见反馈)、听证(含申请及组织)时间。

4.第三方机构服务时间。

5.报政府审批时间。

建设项目在报建受理后若存在多个停计时情形的,停计时时间不累加,恢复计时时间以各情形结束停计时时间最晚的为准。系统自动将停计时的启动与恢复计时时间即时告知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七、审批前期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咨询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建前,可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教育、住建(人防)、公安交警等联审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的申请,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对报建阶段所需资料和手续等提供指引。审批咨询服务形式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供电、排水、交通管理、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可在此期间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批咨询服务的反馈意见应对是否需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明确意见,详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报建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或经规划审批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前公示和听证,确保规划报建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二)技术审查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前须按照《 (略) 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联合评审办法》(娄政办发[2013]25号)完成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是行政审批必备的前置条件之一。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应当进行的专项技术审查由各并联审批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必须在规划报建前完成。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联合审查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应在“ (略) ”选定一家第三方机构(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级及以上资质)进行日照分析复核、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含面积复核)、文本图纸校对。

八、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

(一)各部门的审批职责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

(2)住建(人防)部门

负责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负责对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进行审核。

(3)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园林绿化设计审查。

(4)环保部门

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5)公安交警部门

负责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6)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供电、排水、交通管理、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评审阶段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要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开展并联审批,所出具意见作为规划报建的受理资料。

(二)审批流程

1.受理

受理窗口生成项目编号,并分发至各并联部门。

2.初审(第1至5工作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的初审意见。

3.并联详审(第5至7工作日)

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开展详细审查。

(1)城管、教育、住建(人防)、公安交警等联审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以前将审查意见在抄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各并联审批部门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的,应将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存在违法建设”,并抄告各并联部门终止项目办理,牵头部门同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发现违法建设告知书》及退卷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

(3)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且未在规划审批咨询服务阶段进行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书》,办理停计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完成规划批前公示图的制作、公示及收集反馈意见工作;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听证权利人听证申请或作出举行听证决定当日,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需要举行听证通知书》,办理停计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内依法组织听证。

4.批准、办结(第8至10工作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结。

九、配套措施

(一)信息共享

为了有利于各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各建设项目,每一阶段结束后,牵头部门将已经审批项目的各项信息即时上传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二)限时办结

各并联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未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系统自动停止计时并上传监察系统,直至各并联部门意见送达后恢复计时。

(三)合理前置

为最大限度地缩减流程,提高效率,除本细则确定的并联审批部门以外的其他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查合理前置,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中落实各部门意见后再进行规划报建。

(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

为实现审批的标准化,同时确保建设工程的科学性,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将技术审查从行政审批中剥离提前进行。

十、工作纪律

编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依据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存在故意弄虚作假,不按专家和部门意见修改、连续二次不通过,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略) 失信单位名单,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专家、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印发

娄自然资发〔2022〕59号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娄底经开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0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实施细则

按照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为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健全方案联审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 (略)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类工程,不包括交通、水利、 (略) 基础设施等工程。方案联审是对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合审查,项目涉及审批权限在省或国家层面的,从其规定。

对于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涉及用地红线调整及不增加建设规模的维修、改造、改扩建项目,可不采用联合评审和联合决策方式审查设计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事项。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放则放,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二)优化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精减申报材料,降低成本,实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实现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

(三)创新机制。减少前置条件,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建立审批容缺、诚信、承诺机制。

(四)协同联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类型进行分类分阶段管理,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审查任务。

三、审查基本要素

(一)审查依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审查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三)被审查主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被审查主体为建设单位,被审查主体依法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并承担被审查主体的主体责任。

被审查技术主体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技术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收集分析有关资料,使用的有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地形图等应当合法有效。编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审查方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采取联合审查方式,联合审查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

四、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方案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受理申请和所有受理材料,并同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受理流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略)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自然资源和 (略)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处理:

1.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给项目建设单位。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齐相关资料。

3.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指引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即时抄告各并联部门,传送电子文件分送到各 (略)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做好签收登记。

(三)并联部门在签收当日在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受理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如下处理:

1.各并联审批部门都同意受理的,受理窗口在即日内生成受理编号,抄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受理通知。

2.如有并联审批部门不同意受理的,受理窗口在第2个工作日内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3.需要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2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四)重新申请办理流程。收到补送资料后,重新按照上述(二)(三)程序执行。项目建设单位逾期未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当日告知各并联部门,并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短信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六、审批时限

规划报建阶段分为审批前期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共10个工作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正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后开始计时。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同时抄告城管、教育、住建(人防)、公安交警等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并抄告联审部门,联审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抄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结。

审批前期相关工作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限: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评审时间。

2.设计方案编制及修改。

3.规划批前公示(含公示图制作、公示及意见反馈)、听证(含申请及组织)时间。

4.第三方机构服务时间。

5.报政府审批时间。

建设项目在报建受理后若存在多个停计时情形的,停计时时间不累加,恢复计时时间以各情形结束停计时时间最晚的为准。系统自动将停计时的启动与恢复计时时间即时告知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七、审批前期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咨询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建前,可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教育、住建(人防)、公安交警等联审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的申请,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对报建阶段所需资料和手续等提供指引。审批咨询服务形式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供电、排水、交通管理、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可在此期间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批咨询服务的反馈意见应对是否需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明确意见,详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报建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或经规划审批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前公示和听证,确保规划报建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二)技术审查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前须按照《 (略) 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联合评审办法》(娄政办发[2013]25号)完成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是行政审批必备的前置条件之一。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应当进行的专项技术审查由各并联审批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必须在规划报建前完成。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联合审查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应在“ (略) ”选定一家第三方机构(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级及以上资质)进行日照分析复核、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含面积复核)、文本图纸校对。

八、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

(一)各部门的审批职责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

(2)住建(人防)部门

负责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负责对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进行审核。

(3)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园林绿化设计审查。

(4)环保部门

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5)公安交警部门

负责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6)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供电、排水、交通管理、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评审阶段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要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开展并联审批,所出具意见作为规划报建的受理资料。

(二)审批流程

1.受理

受理窗口生成项目编号,并分发至各并联部门。

2.初审(第1至5工作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的初审意见。

3.并联详审(第5至7工作日)

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开展详细审查。

(1)城管、教育、住建(人防)、公安交警等联审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以前将审查意见在抄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各并联审批部门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的,应将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存在违法建设”,并抄告各并联部门终止项目办理,牵头部门同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发现违法建设告知书》及退卷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

(3)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且未在规划审批咨询服务阶段进行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书》,办理停计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完成规划批前公示图的制作、公示及收集反馈意见工作;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听证权利人听证申请或作出举行听证决定当日,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需要举行听证通知书》,办理停计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内依法组织听证。

4.批准、办结(第8至10工作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结。

九、配套措施

(一)信息共享

为了有利于各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各建设项目,每一阶段结束后,牵头部门将已经审批项目的各项信息即时上传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二)限时办结

各并联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未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系统自动停止计时并上传监察系统,直至各并联部门意见送达后恢复计时。

(三)合理前置

为最大限度地缩减流程,提高效率,除本细则确定的并联审批部门以外的其他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查合理前置,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中落实各部门意见后再进行规划报建。

(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

为实现审批的标准化,同时确保建设工程的科学性,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将技术审查从行政审批中剥离提前进行。

十、工作纪律

编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依据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存在故意弄虚作假,不按专家和部门意见修改、连续二次不通过,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略) 失信单位名单,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专家、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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