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29日拟作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29日拟作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略)

辽宁中咨 (略)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 (略) 西侧及南侧为空地,北侧隔开发大路为正在建设企业,东侧为沈阳贝 (略) 。

厂内现有两座危废库于2016年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隔断后,有效使用面积减少,考虑到特 (略) 发展需要,本项目扩建一座1200m2危废库,将现有危险废物存放地点进行适当调整并分别暂存于三座危废库中。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71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非*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45)排放。根据“报告表”,危废库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危废贮存库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和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报告表”,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临开发发大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本项目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库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对贮存的液态危险废物均采用密封的包装桶储存;危废库基础进行防渗,地面、裙脚均采取防渗措施;设置了导流槽及收集池,阻断可能引起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途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略)

辽宁中咨 (略)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 (略) 西侧及南侧为空地,北侧隔开发大路为正在建设企业,东侧为沈阳贝 (略) 。

厂内现有两座危废库于2016年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隔断后,有效使用面积减少,考虑到特 (略) 发展需要,本项目扩建一座1200m2危废库,将现有危险废物存放地点进行适当调整并分别暂存于三座危废库中。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71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非*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45)排放。根据“报告表”,危废库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危废贮存库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和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报告表”,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临开发发大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本项目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库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对贮存的液态危险废物均采用密封的包装桶储存;危废库基础进行防渗,地面、裙脚均采取防渗措施;设置了导流槽及收集池,阻断可能引起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途径。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