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洪洞古历山旅游公路西庄-景村段物流园公路连接线工程、浍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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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洪洞古历山旅游公路西庄-景村段物流园公路连接线工程、浍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洪洞古历 (略) 西庄-景村段( (略) 连接线)工程、浍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锣鼓 (略) 北沿300米)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洪洞古历 (略) 西庄-景村段 ( (略) 连接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临行审函〔2024〕80号

2

关于浍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临行审函〔2024〕8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洪洞古历 (略) 西庄-景村段( (略) 连接线)工程、浍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锣鼓 (略) 北沿300米)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洪洞古历 (略) 西庄-景村段 ( (略) 连接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临行审函〔2024〕80号

2

关于浍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临行审函〔202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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