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林地许林〔2024〕14号平乐县林业局关于对大发瑶族乡塘冲村委修建林区道路项目审核同意书
平林地许林〔2024〕14号平乐县林业局关于对大发瑶族乡塘冲村委修建林区道路项目审核同意书
平林地许林〔2024〕14号平乐县林业局关于对大发瑶族乡塘冲村委修建林区道路项目审核同意书
2024-03-25 15:20:00 来源: 平乐县林业局
大发瑶族乡塘冲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大发瑶族乡塘冲村委修 (略) 项目使用大发瑶族乡塘冲村1林班278、284、318、342、368、382小班的集体林地0.1132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0.0650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0482公顷;林地保护等级Ⅳ,Ⅳ保护林地0.1132公顷;重点商品林林地0.1132公顷公顷;乔木林林地面积0.0276公顷,竹林林地面积0.0374公顷,特殊灌木林林地面积0.0482公顷;集体林地0.1132公顷,国有林地0公顷,林木蓄积0立方米)。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使用林地,注意保护森林资源,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需办采伐林地上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不得破坏审批范围以外的森林植被,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施工后果的严重性。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对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平乐县林业局
2024年3月25日
平林地许林〔2024〕14号平乐县林业局关于对大发瑶族乡塘冲村委修建林区道路项目审核同意书
2024-03-25 15:20:00 来源: 平乐县林业局
大发瑶族乡塘冲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大发瑶族乡塘冲村委修 (略) 项目使用大发瑶族乡塘冲村1林班278、284、318、342、368、382小班的集体林地0.1132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0.0650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0482公顷;林地保护等级Ⅳ,Ⅳ保护林地0.1132公顷;重点商品林林地0.1132公顷公顷;乔木林林地面积0.0276公顷,竹林林地面积0.0374公顷,特殊灌木林林地面积0.0482公顷;集体林地0.1132公顷,国有林地0公顷,林木蓄积0立方米)。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使用林地,注意保护森林资源,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需办采伐林地上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不得破坏审批范围以外的森林植被,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施工后果的严重性。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对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平乐县林业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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