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蔡楔形绿地生态空间G01-01、G03-04等十个地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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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蔡楔形绿地生态空间G01-01、G03-04等十个地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北蔡楔形绿地生态空间G01-01、G03-04等十个地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浦开集〔2024〕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浦东新区北蔡楔形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蔡楔形绿地( (略) 以南)生态空间保护利用方案及实施计划>的批复》,为改善该区域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北蔡楔形绿地发展,原则同意北蔡楔形绿地生态空间G01-01、G03-04等十个地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北蔡楔形绿地内, (略) , (略) 、 (略) , (略) ,北 (略) 。涉及规划G01-01地块、G01-02地块、G01-04地块、G02-01地块、G02-02地块、G02-04地块、G02-05地块、G03-01地块、G03-02地块、G03-04地块共十个地块,总建设面积约13.18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属性均为其他绿地(G9)。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土方工程、园路铺装、景观桥梁、配套建筑、景观小品、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征收动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生态空间保护利用方案及实施计划,办理相应的规划土地手续。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北蔡楔形绿地生态空间G01-01、G03-04等十个地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浦开集〔2024〕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浦东新区北蔡楔形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蔡楔形绿地( (略) 以南)生态空间保护利用方案及实施计划>的批复》,为改善该区域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北蔡楔形绿地发展,原则同意北蔡楔形绿地生态空间G01-01、G03-04等十个地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北蔡楔形绿地内, (略) , (略) 、 (略) , (略) ,北 (略) 。涉及规划G01-01地块、G01-02地块、G01-04地块、G02-01地块、G02-02地块、G02-04地块、G02-05地块、G03-01地块、G03-02地块、G03-04地块共十个地块,总建设面积约13.18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属性均为其他绿地(G9)。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土方工程、园路铺装、景观桥梁、配套建筑、景观小品、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征收动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生态空间保护利用方案及实施计划,办理相应的规划土地手续。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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