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8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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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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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盛弘工业园 | (略) 翔安区13-02新圩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略) 翔安区13-02新圩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厦门集 (略) | 厦门华 (略) 华盛弘工业园位于 (略) 翔安区13-02新圩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项目位于同翔高新城(翔安东寮片区),现状为空地,项目厂址东面 (略) (略) 振 (略) 、福 (略) 等企业以及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南 (略) , (略) 以南为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西面为空地(为慧联电子规划用地);北面紧邻规划 (略) , (略) 以北为空地(为安科科技规划用地)。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元,年生产加工塑料制品3000吨/年、注塑模具1000套/年。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排放和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 | (1)废水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目 (略) (略) 尚未铺设完善。 近期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西南侧自建生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GB/T*-2020《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BOD5、氨氮标准限值)和GB/T *-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COD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及冷却塔补水,不外排。 (略) (略) 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 (略) (略) 纳入洪塘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略) (略) 前执行DB35/322-2018《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洪塘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2)废气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设计为*m3/h。。 项目破碎主要将边角料、不良品破碎为小片状,不为粉末状,因此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破碎粉尘在单独破碎间经自由沉降后定期清扫,最终以固废形式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油烟管道(DA002)引至顶楼排放,风机风量设计为6000m3/h。 根据污染源分析,DA001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54kg/h、排放浓度为10.8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DA002专用油烟管道中油烟排放浓度为1.65mg/m3,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大型规模标准(处理效率>7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采取的降噪措施可行。 (4)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固废处理措施可行。 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8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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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盛弘工业园 | (略) 翔安区13-02新圩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略) 翔安区13-02新圩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厦门集 (略) | 厦门华 (略) 华盛弘工业园位于 (略) 翔安区13-02新圩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项目位于同翔高新城(翔安东寮片区),现状为空地,项目厂址东面 (略) (略) 振 (略) 、福 (略) 等企业以及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南 (略) , (略) 以南为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西面为空地(为慧联电子规划用地);北面紧邻规划 (略) , (略) 以北为空地(为安科科技规划用地)。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元,年生产加工塑料制品3000吨/年、注塑模具1000套/年。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排放和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 | (1)废水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目 (略) (略) 尚未铺设完善。 近期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西南侧自建生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GB/T*-2020《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BOD5、氨氮标准限值)和GB/T *-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COD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及冷却塔补水,不外排。 (略) (略) 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 (略) (略) 纳入洪塘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略) (略) 前执行DB35/322-2018《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洪塘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2)废气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设计为*m3/h。。 项目破碎主要将边角料、不良品破碎为小片状,不为粉末状,因此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破碎粉尘在单独破碎间经自由沉降后定期清扫,最终以固废形式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油烟管道(DA002)引至顶楼排放,风机风量设计为6000m3/h。 根据污染源分析,DA001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54kg/h、排放浓度为10.8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DA002专用油烟管道中油烟排放浓度为1.65mg/m3,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大型规模标准(处理效率>7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采取的降噪措施可行。 (4)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固废处理措施可行。 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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