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丰江境项目5号、6号住宅楼单体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丰江境项目5号、6号住宅楼单体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万丰江境项目5号、6号住宅楼单体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东侧、 (略) 南侧。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广西万 (略) 提出为了提升住宅品质,申请对万丰江境项目5号、6号住宅楼单体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单体方案调整
1.将5号住宅楼首层入户大堂南侧墙体向北侧平移3.5米,并相应调整消防控制室轮廓;将六至十五层南侧两个户型合并成一个户型,并在西侧增加集中设备板;将十六至十七层南侧两个户型合并成一个户型,北侧户型调整为复式楼;删除东北侧户型飘窗的空调机位,并将北侧两个户型之间1.75 (略) 调整为1.91平方米、2.56 (略) ;并相应调整屋顶层电梯机房及楼梯布局,取消光伏板,在构架层电梯机房顶增加光伏板;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3.2.6规定,调整后,5号楼建筑高度由54.75米调整为55.05米,相应调整外立面效果。
2.将6号住宅楼首层入户大堂北侧墙体向南侧平移0.9米;将建筑高度由52.29米调整为55.74米,层数由十六层调整为十七层。将十六层所有户型调整为复式户型;将北侧户型朝南向的阳台调整为露台,删除北侧户型所有飘窗的空调机位,并将北侧两个户型之间1.75 (略) 调整为两个均为1.8 (略) ;并相应调整屋顶层电梯机房及楼梯布局,取消光伏板,在构架层电梯机房顶增加光伏板;外立面相应调整。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计容面积由*.9平方米调整为*.83平方米,其中住宅计容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7平方米。容积率保持2.0不变,建筑密度保持20.46%不变、绿地率35%。户数由490户调整为475户。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设计条件约定要求。
(三)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图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外立面效果图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略) (略) 交叉口)。
(二)“万丰江境”项目现场。
(三) (略) 自 (略) 站(http: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6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万丰江境项目5号、6号住宅楼单体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东侧、 (略) 南侧。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广西万 (略) 提出为了提升住宅品质,申请对万丰江境项目5号、6号住宅楼单体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单体方案调整
1.将5号住宅楼首层入户大堂南侧墙体向北侧平移3.5米,并相应调整消防控制室轮廓;将六至十五层南侧两个户型合并成一个户型,并在西侧增加集中设备板;将十六至十七层南侧两个户型合并成一个户型,北侧户型调整为复式楼;删除东北侧户型飘窗的空调机位,并将北侧两个户型之间1.75 (略) 调整为1.91平方米、2.56 (略) ;并相应调整屋顶层电梯机房及楼梯布局,取消光伏板,在构架层电梯机房顶增加光伏板;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3.2.6规定,调整后,5号楼建筑高度由54.75米调整为55.05米,相应调整外立面效果。
2.将6号住宅楼首层入户大堂北侧墙体向南侧平移0.9米;将建筑高度由52.29米调整为55.74米,层数由十六层调整为十七层。将十六层所有户型调整为复式户型;将北侧户型朝南向的阳台调整为露台,删除北侧户型所有飘窗的空调机位,并将北侧两个户型之间1.75 (略) 调整为两个均为1.8 (略) ;并相应调整屋顶层电梯机房及楼梯布局,取消光伏板,在构架层电梯机房顶增加光伏板;外立面相应调整。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计容面积由*.9平方米调整为*.83平方米,其中住宅计容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7平方米。容积率保持2.0不变,建筑密度保持20.46%不变、绿地率35%。户数由490户调整为475户。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设计条件约定要求。
(三)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图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外立面效果图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略) (略) 交叉口)。
(二)“万丰江境”项目现场。
(三) (略) 自 (略) 站(http: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6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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